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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经销商卷款跑路 集美家居卖场拒不担责

huxiaoming 发表于:2012-06-25 575人阅读1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沁訫 从 装修大家谈 移动到本区(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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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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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消费者是否可以直接联系吉林森工要求赔偿呢?记者联系到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

        【同期】它那个不是我们经销商,也不是我们直营店,有人往我们这边儿打电话,它卖的也不是我们这边儿,冒名吧,我们就两家直营店,一个是北四环,一个是十里河的居然之家。

        大红门集美家居建材部总经理孙秀玲说,这家商铺办理了正常的闭店手续,他们也正在积极联系经营者,不过孙秀玲说,这些消费者只是和经销商签订了合同,而没有按照卖场要求加盖卖场的公章,签订三方合同,也没有按照要求通过卖场付款,卖场方面不能先行赔付:

        【同期】合理的程序来讲,它应该把这钱刷给我们集美,那么厂家离开的情况下,市场就要先行解决,等于现在他们现在都直接把这钱给了商户个人,它这点签的合同,都是没有经过我们市场的。

        记者在大红门集美家居卖场的确看到悬挂了很多提示牌,告知消费者,合同上一定要加盖卖场公章。本市很多家居卖场都有类似规定,居然之家北四环店的工作人员说:

        【同期】:有居然之家的缴款凭证和销售合同,如果因为商家撤场造成的损失我们都可以帮您解决。

        --那要没有居然之家这章呢?

        --那我们就解决不了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王惠娟认为,无论消费者手里的合同有没有加盖卖场公章,卖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同期】卖场有责任来审查,这个经营者提供的,比如它的主体的资格文件,经营者跟卖场它属于柜台租赁的关系,按照租赁柜台的法律关系的话,这个时候应该是,由卖场来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王惠娟律师还是建议消费者最好在合同上加盖卖场公章,并通过卖场付款,不要直接和商铺交易,这样才能多一分保障,尽可能地避免纠纷。记者也试图向北京市工商局了解相关赔偿规定,以及工商部门是否会介入调查商家假冒其他品牌的嫌疑,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没有得到回复。大红门集美家居和受害消费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热线编辑:陈佳宁,编辑:北京广播网)
    [ 此帖被huxiaoming在2012-06-27 18: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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