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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0楼居家先生于2006-03-05 18:10发表的“”:
对于此事,请大家不要再争吵!双方说的都有道理,但请大家各让一步,握手言欢吧!
我想大家应当很明白,为什么社会要存在“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说这个人有罪,也可以说这个人无罪!
此事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凡事没有谁对谁错,也勿须去争论谁对谁错!
.......
大家都给居家先生一个面子吧!一起化干戈为玉帛!还便民网一份安静与亲和..
ヾ小瀦の願望也不要再生气了,事情过去了,双方都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要真闹得不可开交,大家都不太好,俗话说宁可多交一个朋友也不能多一个敌人啊!
这件事情打今天起就这么过去了吧,谁都不要再提起了...简爱谢谢大家了!!![ 此贴被简爱在2006-03-05 22:43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