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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居家先生于2006-09-23 10:04发表的“”: 关于第一点,是网友间开玩笑的话,不必在意!(所以,在我不做处理)
关于第二点,根据攻击的帖数,进行处罚,处罚轻重,在于攻击帖的数量!
关于第三点,你提到的"希望你下辈子投胎做条狗试试看这种生命不能被自己掌握的滋味",不具有人身攻击;(这一点,可以向法律版的郑律师咨询下) .......
一. 谢谢得到"帖流浪狗的相片允许". 刚才我进去一下,还是有跟帖. 其实半世纪前笔者也玩过狗的,对狗性还是知道一点的,套住狗脖子是最简单安全且有效的办法,这我已讲了多次;"更科学的处理"我是说不出什么的,这需要"爱狗一族"多提提,经过半世纪的进步,也许有什么更科学的,我完全不懂,因此没有发言权(瞎说或起哄我不会).实在抱歉了,我让你失望了. 需要再次言明的是,8月初出现的福州捕捉流浪狗图片,被一些人误解了,以为那被夹住狗脖子的狗死了,其实只要放进笼子就欢蹦乱跳了. 二. 都判罚了,还要我在网络上去打官司不是太好笑了. 大家有数就好了. 三. 看什么写什么是我自己的事,我认定不该交往的就会坚决了断,死要纠缠那不是我的事.
你很多事,不打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