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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哪里来的枪手?能否以真面目示人?呵呵,内容杜撰的不错,可惜并非实情。后台可以翻阅我所删之帖,也可找出短信论证。问一下你的公论是什么?
其一,此人第一帖发错地方,被我所移。于是就刻意的挑衅,在情报站上进行重复发帖或将新闻网几个月前的老帖翻了出来转发于情报站。便民情报站,传播的都是当日或近日新闻或资讯,将历史新闻转载批量传播算不算恶意灌水。在删其帖的时候不思改悔,却用言语恶意挑衅,并在帖面上道歉的同时却在情报站扔继续灌水,后台可查。其算不算扰乱论坛秩序,那么该不该处于禁言处理呢?
其二,从此人做事态度不难看出此人不顾后果,为达目的恶意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攻击和要胁论坛,这个众目睽睽,也不用抵赖,其造成的恶劣效果应该都很明白,还要你这枪手出来为他歌功颂德吗?或许其变至此,应该幕后还有黑手吧?
其三,此人注册恶意ID攻击管理人员,污辱会员人格,这也是事实,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那么请问,这位歌功颂德的幕后黑手,你是否有胆量露下脸让众人瞧瞧,你那叵测居心的主人究竟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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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沧海一溧于2008-06-09 00:46发表的 :
协商解决,还给原ID,没什么不可以。不要太伤人了。保留一个老ID,也说明会员对便民的留恋。
如果是真的诚恳态度会导致这样的结局吗?没有,他的处理并非理性,这点大家都能看到。而我也仅仅只禁他三天,并无权限将他永远禁言。这点沧海你应该清楚。对于恶性灌水是否应按规章处理呢?
或许别人可以,因我也曾听人而言,其反反复复,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对论坛秩序的破坏,那么问下,这样的会员,他的留恋对便民是种帮助还是一种伤害呢?
因为辞职了,无双也不愿意多说,便民功利心太重,管理黑幕较多,双也不愿多留。管理层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另外,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其已构成犯罪。同时,以侵犯人格权为由,本人也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