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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我和大家的发言是平等的,请不要在我的话中寻找“标准答案”。
相信当时的承诺人出发点是善意的,也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有没有执行,现在主张论坛股权的朋友应该知道。
05年的承诺,如果没有执行,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早主张,不应当到3年以后找根本不知情的人说话。
沧海不可能说不知道应当找谁,也不可能找不到吧?如果你想牵头这件事情,请其他相关权益人联系沧海。
从法律上来讲,作为现在一搜的法人,我对相关的法律文件负责,对我不知情的“承诺”无法承担责任。不知道,我这种说法是否合情合理?
一搜需要负责的法律文件,“一年一签”请做理性解读,带情绪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作为权益和义务划分依据的重要文件,字斟句酌是必要的。我是不敢说出格的话的。
需要人承担责任,我不逃避,我们讲法和理;从个人角度,也不愿意偏废“情”。都是老网友。我个人支持大家声张权益。获得鲜花0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