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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怎么能与垃圾处理费捆绑
诉求编号 09042100276
诉求标题 办理准生证怎么能与垃圾处理费捆绑
诉求内容 2009年四月,我前往白龙社区办理准生证明,在相关材料齐全后,白龙社区计生负责人办理了准生证,并电话告知我,可以让我母亲前往代领,当我母亲前往领证时被告知,要先交2009年的垃圾处理费用12个月共计72元,我母亲表示没带钱,先领证,同时告诉社区干部,可能已经交给物业,并表示社区每月可以上门收缴,但是社区干部仍坚决要求我母亲回家拿钱后再来拿证明。第二天,也就是4月21日,我前往社区要求取证,社区计生干部同样表示先交垃圾处理费用,才能拿证明,我表示这是两件事情,首先,办理准生证是准生证的事情,只要我符合相关政策,国家允许,并办理成功,社区应该是无条件的执行国家的规定将准生证明给我.相关的费用我也有义务交,怎么能够扣留,还以先交垃圾处理费用为前提,是谁给社区的权力.其次,垃圾处理费用,应该每月由社区上门或着委托物业收取,怎么能够在到社区办事时强制收一年的,社区本应该是你作为居民服务性机构应该每月做的事情,坐在办公室里就能服务群众,办事开口就交费. 最后,最让我生气的事情是,我表示坚决要先拿证后交钱,计生负责人请出社区书记来,仍表示要先交纳垃圾费,我气愤表示这违反定的不正之风,要求拿证明,双方争执起来,该书记竟然威胁我,要我态度端正一些,并有四五个人围着我,我表示我已经是孕妇,不要碰我.我真没想到做为"为人民服务的社区干部,竟然用怎么态度与方法对待自己的群众,我想问一下,白龙社区你们就是这样构建和谐社区的吗.
福州市的精神是: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区干部就是这样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 就是这样坚决贯彻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创建文明城市.
我虽然在社区干部的百般阻止和我的坚持下,拿到了准生证.我觉得我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投诉,我要求社区必须向我道歉。同时,保证不能再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其他办事的群众。
关于垃圾处理费,我也有话说,社区以这样的方法打着福州政府的旗子收费难以伏众,一件事情归一件事情,如果依靠群众办事急的心态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是不是群众办理什么事情,不是先交垃圾费,就是购买垃圾袋等变相的名目,你让群众这样配合你们的工作,我真想问你白龙社区的干部,是不是我不来办理准生证就不用交垃圾费,或者讲那些不用到社区办理事情的人员就不用交,如果我没来办理准生证,根本没见到社区干部上们收费或着说其他的服务。这就是你们的服务,我今后还有很多的事通过社区,每次都要交费,不是垃圾费,还可以是其他费用,如果我交了,还要把证明带在身上,随时出示,以便办理不要跑第二趟。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鼓楼区信访局 在2009-4-23 09:04 前批转。 (2009-4-22 09:04)
鼓楼区信访局 1 、 请 鼓楼区五凤街道 在2009-5-7 15:15 前回复。 (2009-4-22 15:15)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白龙社区征收垃圾处理费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2003]84号文件、[2008]267号文件规定收取,2008年前是按常住户每月6元缴纳,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3元。从2009年起每户从6元调整到9元,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从3元调整为6元。社区先前已经在各小区广泛宣传,凡居民到社区办事,社区都重新宣传,并顺便征收,将征收的金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于诉求者反映的问题,街道认为:社区在征收垃圾处理费过程中有欠妥的地方,主要是没有事先在当事人办事时进行告知,宣传解释工作还不够,街道要求社区举一反三,本着便民的原则,积极为群众办事,对当事人已进行批评教育,避免今后类似事情发生。(鼓楼区五凤街道于2009-4-30 16:21回复)
诉 求 人 潘女士 截止日期 2009-5-7 15:15
诉求时间 2009-4-21 18:38 事件地点 白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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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100276
诉求标题 办理准生证怎么能与垃圾处理费捆绑
诉求内容 2009年四月,我前往白龙社区办理准生证明,在相关材料齐全后,白龙社区计生负责人办理了准生证,并电话告知我,可以让我母亲前往代领,当我母亲前往领证时被告知,要先交2009年的垃圾处理费用12个月共计72元,我母亲表示没带钱,先领证,同时告诉社区干部,可能已经交给物业,并表示社区每月可以上门收缴,但是社区干部仍坚决要求我母亲回家拿钱后再来拿证明。第二天,也就是4月21日,我前往社区要求取证,社区计生干部同样表示先交垃圾处理费用,才能拿证明,我表示这是两件事情,首先,办理准生证是准生证的事情,只要我符合相关政策,国家允许,并办理成功,社区应该是无条件的执行国家的规定将准生证明给我.相关的费用我也有义务交,怎么能够扣留,还以先交垃圾处理费用为前提,是谁给社区的权力.其次,垃圾处理费用,应该每月由社区上门或着委托物业收取,怎么能够在到社区办事时强制收一年的,社区本应该是你作为居民服务性机构应该每月做的事情,坐在办公室里就能服务群众,办事开口就交费. 最后,最让我生气的事情是,我表示坚决要先拿证后交钱,计生负责人请出社区书记来,仍表示要先交纳垃圾费,我气愤表示这违反定的不正之风,要求拿证明,双方争执起来,该书记竟然威胁我,要我态度端正一些,并有四五个人围着我,我表示我已经是孕妇,不要碰我.我真没想到做为"为人民服务的社区干部,竟然用怎么态度与方法对待自己的群众,我想问一下,白龙社区你们就是这样构建和谐社区的吗.
福州市的精神是: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区干部就是这样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 就是这样坚决贯彻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创建文明城市.
我虽然在社区干部的百般阻止和我的坚持下,拿到了准生证.我觉得我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投诉,我要求社区必须向我道歉。同时,保证不能再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其他办事的群众。
关于垃圾处理费,我也有话说,社区以这样的方法打着福州政府的旗子收费难以伏众,一件事情归一件事情,如果依靠群众办事急的心态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是不是群众办理什么事情,不是先交垃圾费,就是购买垃圾袋等变相的名目,你让群众这样配合你们的工作,我真想问你白龙社区的干部,是不是我不来办理准生证就不用交垃圾费,或者讲那些不用到社区办理事情的人员就不用交,如果我没来办理准生证,根本没见到社区干部上们收费或着说其他的服务。这就是你们的服务,我今后还有很多的事通过社区,每次都要交费,不是垃圾费,还可以是其他费用,如果我交了,还要把证明带在身上,随时出示,以便办理不要跑第二趟。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鼓楼区信访局 在2009-4-23 09:04 前批转。 (2009-4-22 09:04)
鼓楼区信访局 1 、 请 鼓楼区五凤街道 在2009-5-7 15:15 前回复。 (2009-4-22 15:15)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白龙社区征收垃圾处理费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2003]84号文件、[2008]267号文件规定收取,2008年前是按常住户每月6元缴纳,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3元。从2009年起每户从6元调整到9元,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从3元调整为6元。社区先前已经在各小区广泛宣传,凡居民到社区办事,社区都重新宣传,并顺便征收,将征收的金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于诉求者反映的问题,街道认为:社区在征收垃圾处理费过程中有欠妥的地方,主要是没有事先在当事人办事时进行告知,宣传解释工作还不够,街道要求社区举一反三,本着便民的原则,积极为群众办事,对当事人已进行批评教育,避免今后类似事情发生。(鼓楼区五凤街道于2009-4-30 16:21回复)
诉 求 人 潘女士 截止日期 2009-5-7 15:15
诉求时间 2009-4-21 18:38 事件地点 白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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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2345上看了其它人的遭遇,好像还是合理的,“征收垃圾处理费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2003]84号文件、[2008]267号文件规定收取,2008年前是按常住户每月6元缴纳,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3元。从2009年起每户从6元调整到9元,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户每月从3元调整为6元。
"我以前想办护照时,她们说你没在这住,我们又不知道你又没有犯罪,所以不能开无犯罪证明。既然我都没住在这为什么又要收垃圾处理费。我们每年还要交钱到人才市场档案管理费,即使要收费,我已经每年360交给人才市场了。我不知道我这种集体户算不算常住户,该不该收我这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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