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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贺兰翔空 发表于:2009-11-30 5041人阅读1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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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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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国家产业政策依旧悬而未决,各部门各省市对电动车认识不一。政策的问题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感缺失,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受到了极大的抑制,这对电动车行业的增长产生了压力。
        二是电动车标准之争令市场彷徨迷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个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性。制定标准应该从中国道路的实际情况和百姓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样的标准最适合中国国情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准问题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不仅对整车生产厂家重要,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行业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标准之争与“不折腾”
        近日,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标准进行了整改,却引来了争议。当初,相关部门一致认为电动车成为了马路杀手,部分地方都对电动车进行了限行与管制。
        胡JT总书记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三原则。“不折腾”这是老百姓多么希望的事情呀!谁都知道就是居家过日子也要安居乐业、和和睦睦,如果天天就知道出妖蛾子、耍风头、胡作非为,那就是多好的产业和家庭都会被折腾败的!
        那么,相关部分进行大规模的整改措施,大面积地折腾,为国家与人民真正的考虑到了吗?这个标准最后的胜利者究竟是谁?是摩托车产业和汽车产业?电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啊,抢占了摩托车和汽车的市场份额,他们眼看自己的市场份额呗电动车所占有,使出了“杀手锏”,让相关部门来限制电动车的出行。
    新出台的标准是否真的可行?它的争议到底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在2010年1 月1日执行。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是一项能够成为机动车产品技术标准,事实上,我国逾1800家生产企业和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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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生产此类产品。因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标准实践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更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在缺乏基本的产品基础时,出台相关标准是十分牵强的。
        那么,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为老百姓所考虑。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试想一下,那时的中国交通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公交车、私家车、电动车全都拥挤在一条道上,只会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只能建设更多的机动车道,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新出台的标准还规定,行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考取驾照,那么对于老人来说真的可行吗?
        “不折腾”,就是再一次告诫广大干部在今后深入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做任何事情都要心中有数,都要具有科学的前瞻性,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长远的战略思想。要事事时时以人为本,遇事要多与群众商量,做事要群策群力,合乎民意。

    电动车以何取胜
        能源和环境对人类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尽快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全国都在倡导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电动自行车对此行动的切实效果是什么?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对交通拥堵和缓解能源紧张有什么作用?

        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其节能环保的特点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种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买得起的便捷式交通工具,其关乎民生,方便人民工作生活的作用也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以节能环保为例,1.2亿辆电动车替代摩托车的增长量,每年可节约成品油消费高达18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07万吨,相当于全社会小型乘用车(轿车)的全年总排放量,相当于全球投放1.27亿辆可节油25%的混合动力轿车替代普通燃油轿车的减排效果。
        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中国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被人们称为反对伪科学的“英勇斗士”的何祚庥何院士有着独到的见解。
        何院士说“电动自行车对节能减排的切实效果极大,节能减排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使用电动车。我们来算一下,假定作为电动自行车,每充电一次,不到半度电,大概0.3或0.4度花费是几毛钱,每次充电走20-30公里。那么小轿车走20-30公里要多少钱?从节油的角度,价格减少10倍,相应的减排,电动自行车无污染,零污染。节能效果明显,减排效果也明显。”
        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首席专家的马贵龙马教授对于今后电动车发展的方向,马教授表示电动车主要往两个方面发展:一个是更好的电池,一个是更好的电机。另外,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电动摩托车、电动小轿车等都将会是发展的方向,但我更主张发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少发展电动小轿车,因为它们占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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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积太大,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节省道路资源。将来中国城市道路交通工具应该是这样一种格局:绝大部分是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其次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那个时候的小轿车不仅是用电作为动力,而且在整个道路上只是一个点缀。
    以科学发展观看问题  创和谐社会
        胡JT主席在拾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国务院总理温JB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中国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今天,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问题,在对待标准问题上,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违背了科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武断地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十分危险的,这一背离了科学的划分,一旦形成事实将会导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
        那么,怎样来构建和谐社会呢?实实在在、踏踏实实是我们老百姓最想要的东西。
    中国未来的交通工具——电动车
        中国的发展必须符合自己的国情,当前国家大力提倡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而中国的交通发展迅猛,交通工具不断地在演变。电动车最为当今环保交通工具的首选,不也正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吗!
        浙江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表示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其节能环保的特点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种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买得起的便捷式交通工具,其关乎民生,方便人民工作生活的作用也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以节能环保为例,1.2亿辆电动车替代摩托车的增长量,每年可节约成品油消费高达18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07万吨,相当于全社会小型乘用车(轿车)的全年总排放量,相当于全球投放1.27亿辆可节油25%的混合动力轿车替代普通燃油轿车的减排效果。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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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人口将近14亿,而按我国的道路情况和城市面积来看,根本不可能像欧美那样普及轿车。因为如果中国到2100年,拥有10亿辆轿车,而这些轿车将会带来什么?
    1 无路可走。众所周知即使是现在,交通拥挤都已经成了大难题。如果拥有10亿以上的轿车,我国的交通将不堪设想,甚至彻底瘫痪。哪里有这些车的路?哪里有停车位?
    2 污染严重。这些车所带来的污染是相当可怕的。可以说如果中国老百姓人人都开上轿车,那世界末日就到了。因为到时中国人汽车的总数将是现在全世界汽车的几倍。
    3 能源枯竭。即使真的有那么多汽车,但石油根本就不够用。大约100年后传统能源已经彻底枯竭了。而唯一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靠电动车,因为它们体积小、占地少、没有污染。
        中国交通的未来,唯一的途径只有电动车!即使将来出现了地铁,电动车永远不会被取代。公交车不能站站都能到达,在上下班的高峰期都会出现拥堵的现象,然而电动车却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想到哪就能到哪,绝不会出现拥堵的现象。电动车必然会成为老百姓首选的交通工具,不仅仅是因为电动车价格实惠,能被老百姓所接受,更是因为它是绿色环保的有功之臣。

    结束语:标准的可行性还有待商榷,不要瞎折腾,出台的这个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真正地为百姓谋福祉。
        百姓喜欢安定的生活,相关部门不能“谋杀”了百姓的出行方式。中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不要因为“折腾”而天下大乱!
    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作者: EBB 立仁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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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折腾”这是老百姓多么希望的事情呀!禁摩的公仆们请不要再折腾了。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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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层面审视电动摩托车标准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吴长生律师

      1、关于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作用问题

      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部分,编写人开宗明义,编写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目的是:“近几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力,价格低,受到人们的欢迎,市场不断扩大,用户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为了迎合人们的口味,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消了已经成为摆设的人力骑行功能,取消了脚踏,链条和飞轮,电池容量扩大,速度提高,重量加大,已经完完全全成为一辆摩托车。而我国最初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没有及时到位,使得这类车辆基本上是以电动自行车的面目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由动力驱动的这部分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须尽快制定我国电动摩托车标准和企业及产品准入机制,将电动摩托车产品纳入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前述说明,我们有理由认为,制定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国最初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没有及时到位”的现状,是为了将“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由动力驱动的这部分车辆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制定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治理电动自行车的所谓“乱象”,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一条规定,标准化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我们认为,这不仅是《标准化法》的目的和作用,也是制定各种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目的和作用。因此,制定电动摩托车标准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电动摩托车行业技术进步,改进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否规范、标准是否科学,应当由电动自行车标准来规范,根本不需要依电动摩托车的标准来治理。

      另外,根据安邦咨询机构的研究观点,之所以推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完全是 “设置政策限制来重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彻底阻碍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可能起到的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

      2、关于参考国际标准问题

      《标准化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四条,国外先进标准包括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国际公认为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欧洲对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规定是25公里,韩国的规定是30公里,美国为32.18公里。虽然不能武断地认定美国、韩国和欧洲的标准就是国外先进标准,但至少这些标准是被当地区域长时间检验过的,是属于“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是法律规定应当鼓励采用的标准。由此看来,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标准明显偏低,应当在标准复审和修订时予以适当调整。但是,电动摩托车的标准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鼓励采用”“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而且还杜绝电动自行车采用“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断了电动自行车“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后路。

      另外,我们也看到,电动摩托车标准如果推行,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进入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美国、欧洲),这对于《标准化法》第十一条关于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要求相违背。

      3、关于标准的复审与协调配套问题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已经使用了10年时间,现在看来,当初在制定这个标准时,认识上有很多局限性。当时的制造企业缺乏对未来产品的前瞻性预见,它没有预见到中国在这10年中大大推进了城市化进程,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它没有预见到,电机技术会在短短几年快速发展,带来了电动自行车性能的全面提升,车辆重量是否超过40公斤对保障安全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随之而来的主要矛盾演变成“进步的性能与落后的车重、速度限定的冲突”,这是大家当年根本无法料到的,这也是“速度、重量误区”产生的历史背景。《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此说来,电动自行车的99标准应当被复审不少于两次。由于种种原因,该标准自从制定至今的10年时间内没有进行过任何复审和修订,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现实需求,99年的电动自行车标准都应当进行复审和修订。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是指,各种相互关联的标准之间,同类标准之间,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之间,原材料标准与工艺标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作为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相互关联的标准,按照法律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但即将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却使其与应当被复审和修订的99电动自行车标准“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在表面上看是做到了“相互衔接”,但是在本质上却违背了“相互协调”的要求,完全不顾电动自行车速度标准明显偏低,亟待复审和修订的现状,不给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复审与修订留出任何空间。因此,我们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制定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律关于标准制定应当遵循的“协调配套”原则。

      4、关于制定标准的组织形式问题

      《标准化法》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工作,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摩托车分委会共同组织,吸收了部分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的企业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我们注意到,参与电动摩托车标准编制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无论是规模和影响力,还是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在电动自行车行业里并不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全国电动车十大知名品牌及销量前十位的知名和有影响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无一入选。更为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是,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工作将自行车行业协会排除在起草工作组成员之外。

      5、关于制定标准的价值取向问题

      根据《标准化法》第八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以能否“保证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为价值取向。

      我们认为,电动摩托车标准极大地违背了法律规定制定标准应当追求的价值取向:

      首先,根据相关数据,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总量将超过1.2亿辆(转引自倪捷《社会责任数据分析报告》)。目前,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基本上都超过了20公里。如果电动摩托车标准成为强制标准后,这部分电动自行车中的绝大部分都应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而被纳入机动车管理,并且需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设想一下,一个时速在25公里左右,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机动车”将要与时速达10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吨左右的汽车等机动车同道行驶,这种标准无疑是将这部分原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至于极其危险的境地,与“保证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这一标准必须具备的价值取向相违背。

      其次,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禁摩”但是不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区域,如果电动摩托车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手中那些被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因无法上路而成为废品,因此,电动摩托车标准不仅不会起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作用,反而极大地损害了大量消费者的权益。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电动摩托车标准施行后,即使消费者手中那些被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身份“合法化”,消费者也面临着验车、办登记、办保险、办行驶证、办驾驶证、购买安全头盔等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如果不遭遇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封杀,将电动自行车车速标准适当提高,消费者就不会有这些烦心事。所以,电动摩托车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麻烦。
  • f5911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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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官员最大的本事和爱好就是折腾!
  • 贺兰翔空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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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拿来
  • james74782009-11-30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37 鲜花:0

    禁止是无能表现,管理才是正道,交通工具的首要前提不是方便而是安全性能,连命都没了说环保,方便有意义么?所以电摩必须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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