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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有照有保险,
横冲直撞的话
有地方找人负责扣分罚款
出事有保险找人赔偿
电摩有吗?
现在交管部分认真了
你又不干了。。。。
呵呵
谁强盗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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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反对给电摩身份?
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因为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昨透露,将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当记者询问陆金龙“强势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他明确表示,“就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
陆金龙承认“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不回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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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福州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家议论纷纷,大有群情激奋的样子。大家想一想是谁在这里边最积极,是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厂商。政府这次要求他们回购,这等于要他们把吃下去的肉吐出来,他们会干吗?他们这样做是逼政府要么取消这个政策让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泛滥下去,要么政府拿大量的钱来补贴他们,这可是大家的钱啊,能这么用吗?我就奇怪了,生产销售了不合格的产品,根据消费者条例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收回,并赔偿消费者损失。超标电动自行车本来就是非法的产品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被他们误导购买了,他们这样做简直是丧尽天良,建议政府像对待三聚氰胺厂商一样对待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厂商,将他们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绳之以法。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