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便民网 福州论坛 > 榕城城事 > 福州情报站
发新帖

杨义血案后现拆迁死亡告示 谁为杀人者叫好?

郎矮 发表于:2010-04-18 2464人阅读26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 0

  • 0

  • 0

回复 [ 共26条互动,20人参与 ]
  • 漂洋过海2010-04-19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 糊粥老乡团2010-04-19

    V5豪华跃层 粉丝:134 虾油:14403 鲜花:1

    这就是拆迁的德性
  • 洋桥行空2010-04-19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世态炎凉啊!
  • 雅帕2010-04-19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21楼的那个警察表情好夸张
  • bamboo2010-04-20

    V2温馨两房 粉丝:76 虾油:1047 鲜花:3

    顶,直接拼了
  • 九碗2010-04-20

    V2温馨两房 粉丝:14 虾油:92 鲜花:0

    哈哈哈,又是几只苍蝇轰轰,只看前段后段不管

    网上有不少声音为杀人者叫好,我却为此叫悲。明明杀人是违法的,可是杨义却拿起了刀。为杨义自己的生命想,我也不赞成他动刀。但,这不是哪一个人赞成不赞成的问题;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正义缺位,什么不可想象的事都会发生。  现代社会,个人权利具有正当性,英语中权利和正当是同一个词(right);因此,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对它的捍卫也就具有正义性。这是一种自然正义,它甚至体现在动物世界中(如果一只狮子闯入了另一狮群的领地,它的下场可想而知)。但是,自然正义很血腥,它缺乏理性的度量衡,往往过当。人类社会的高明在于,它把每个人执行自然正义的权利让渡出去,交给法律,让法律作为第三者来行使。法律行使正义的好处是,可以理性地做到“等利害交换”,既然你侵害了别人的权利,法律同等地就要剥夺你的权利。这个法律首先就是宪法,由它确定保障权利的基本原则。如果出现侵犯,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有相应的下位法以制裁。
      可是,如果法律缺位,如果法律只是无以落实的条文,即它不能主持正义;那么,在个人权利受到无望的侵害时,复仇性的自然正义就会走出来替代法律正义。
      从杨义血案和那份拆迁死亡告示来看,不要再侥幸,我们今天的一些事情已经趋近法律正义和自然正义的临界点。是让文明的法律正义战胜自然正义,还是让血腥的自然正义战胜法律正义,请肉食者谋之、谋之、再谋之

    谋之、再某之说的很好,今天新闻报道对炒房规定实施细则,首先堵住房地产商暴利的源头,才能使其蚕食百姓土地没有土壤,如果政策使拆迁户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那么凶杀就可以避免,这是谋之正道!不象网蝇,无知无畏。
  • 上官吹雪2010-04-20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2 鲜花:0

    21楼的图片是哪里的事情?
    这个广告是假的,千万不要上当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