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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察偷拍取证,所得证据合法吗

59194989 发表于:2010-04-21 2780人阅读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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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时雨2010-04-21

    V3舒适三房 粉丝:75 虾油:109 鲜花:0

    最近是严打,所有处罚都是按最高标准来的,所以开车还是要小心!该排队就排队,该停就停,千万别压线
  • mark75522010-04-21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2 鲜花:0

    天朝福州福州天朝
  • mark75522010-04-21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2 鲜花:0

    天朝福州福州天朝
  • yq5092010-04-21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21 鲜花:0

    “躲着执法”的前提是“非公开取证”,这种执法方式也许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在行政执法中是不允许的。《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交警采取偷拍取证的方式,不仅有悖于这一原则,而且有律师指出这种非正常渠道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躲着执法”与“钓鱼执法”,虽然执法的方式有别,但殊途同归,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正如有媒体指出的那样:“躲着执法”是一种公权碰瓷,奉行的还是“罚款思路”,其本质仍是公权陷入“利欲化”的歧路。
      “躲着执法”凸显一些地方一些交警部门执法的目的不够 “阳光”。这种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纠正交通违章错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而是为了“创收”或完成罚款指标,进而导致执法变成 “执罚”,一些交警对“一罚了之”也乐此不疲。这种执法方式不改变,不仅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丧失执法机关的公正和信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 shibohui2010-04-21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多考虑考虑自身的违法行为吧!我看这几天街头的交通秩序有好转,希望警方保持执法力度,但要统一规范jc非现场取证执法的方式,良好的秩序是福州之福。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共同促进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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