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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公务员考录黑幕之冰山一角

ht12 发表于:2010-07-26 2081人阅读7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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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12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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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显而易见的事实,且看当事官员的心态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诡辩!
  • 克兰蒂钻饰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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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村官!!
  • ht122010-07-26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无人感觉?麻木了。
  • ht122010-07-29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在事发地江西吉安,中国吉安网对此案的报道变成了

    为帮亲戚考公务员陷害对手

    吉安一警察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刑

        为了使自己的亲戚招录为公务员,身为警察的万某竟然伙同其兄,捏造竞争对手犯诈骗罪的事实,以阻碍其顺利通过政审。23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法院以被告人万某及万某的哥哥犯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2010年1月20日,江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布笔试成绩。在江西吉安市公安局民警职位招录中,考生史某面试排第一,万某妻子的表弟杨某排第二。为使杨某获得该职位,身为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民警的万某找到自己的哥哥帮忙共同陷害史某,以使表弟杨某跻身第一。

      2010年1月24日,被告人以其哥哥的名义给史某汇款5000元。同年3月15日,两人捏造史某诈骗万新5000元的虚假事实,向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此后,被告人万某得知公安机关尚未对史某立案,而公务员考试政审在即,如果此前史某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就无法阻止史某通过政审。于是,被告人万某找到九江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手机号码,并告之哥哥。万某用自己的手机编辑了一些短信,发送到哥哥的手机上,然后让哥哥将短信转发给九江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短信主要内容为要求办案部门两天内对史某采取措施或网上追逃,否则将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并在互联网上发帖。

      3月19日,庐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史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逃人员。2010年3月31日,民警在进一步的侦查中,发现被告人万某的哥哥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至此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及万某的哥哥共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其中,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均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 ht12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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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公布真相!
  • 陈白交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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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怕啊
  • ht122010-08-24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江西省公安厅必须公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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