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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杀人后街头游荡再行窃

呐喊吧朋友们 发表于:2010-08-10 1937人阅读8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梦宝贝. 从 灌水发泄 移动到本区(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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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8条互动,8人参与 ]
  • mh0222010-08-10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0 鲜花:20

    管制刀具  合法 扒窃 自残  一下子啥都懂了。。。
  • 呐喊吧朋友们2010-08-11

    V0集体宿舍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这个警察和他的儿子敢管,敢斗。是好样地。做人就要有这样的英雄气。但是他们的血决不能白流。对待这些罪犯就应该严厉打击。杀呀
      杀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杀 不杀不足以慰英灵 杀 不杀不足以震慑罪犯 杀 不杀不足以安定社会 杀 不杀不足以让人民群众放心生活。
      象这样的警察和这样勇敢救助父亲,帮助警察抓捕,见义勇为的孩子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树立形象,向他们学习,向他们致敬。要想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让流氓坏蛋象过街的老鼠那样人人喊打,就应该宣传正面形象,树立典型人物。要想有安定和谐的社会,对各民族就不能有差别对待。要树立好的形象,严厉打击各种犯罪。
  • 我是杀猪的2010-08-11

    小黑屋 粉丝:32 虾油:3811 鲜花: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我不是人民币,做不到人见人爱。 我不是蒙牛,没你想象的那么毒。 我不是蒙娜丽莎,不会对每个人都微笑。 我就是我,看不爽请靠边站。
  • 53921462010-08-11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187 鲜花:0

    请允许我从网上载录一段话:见义勇为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目前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见义勇为进行了立法保护。。。。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所实施的救助行为
    --------------------------
    恩,ok,所以,你如果说要捞个称号顺便搞点钱,我同意,你明说我还很欣赏你,就不要申请个马甲来摇旗呐喊了,有个鸟用????定义都不对,是小偷偷自己的,你去追,结果被别人搞定,这个不叫见义勇为,通俗的说,没钱拿。
    要么赶紧去死,要么精彩地活着!
  • 暗夜星光2010-08-11

    V3舒适三房 粉丝:4 虾油:2 鲜花:0

    管制刀具  合法 扒窃 自残  一下子啥都懂了。。。
  • chudongchen2010-08-16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福州专业网站设计  网络推广 联系QQ 411043375
  • 差点80后2010-08-1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62 鲜花:0

    小偷很可恶......该杀!
    与人民为敌的公仆,不可恶吗?
    三个代表都代表谁了?
    活得最有尊严的人,又都是谁?
    社会的黄、赌、毒又是谁管理不力而造成的?
  • 我也用妇炎洁2010-08-16

    V1单身公寓 粉丝:2 虾油:-2 鲜花:0

    现在的社会太凄凉了
    不关自己的事大家都不爱管,正是因为如此
    所以小偷知道大家不会管闲事,所以才那么嚣张..
    就像某些人在某个帖子里喷我一样..

    试想一下,大家要是团结一点,小偷还敢那么嚣张吗?
    自己不想着去帮助别人,等到哪天你被偷被抢了,去寻求别人帮忙 别人凭什么要帮你?

    人都是自私的,也就是因为太自私了,所以这个社会变得令人反胃

    说句时候而已,看不顺眼的尽管骂,但别乱骂,那样会显得你很没教养...请拿出你们的观点来.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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