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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动车被“偷拍”行政诉讼第一案

阿司马 发表于:2010-09-05 5354人阅读49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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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舞剑刑天2010-09-05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10 鲜花:0

    "不得已违法",哪个新疆小偷不是不得已违法,哪个贪官不是不得已违法?支持走法律途径,虽然对其中的一些理由感觉可笑,但总比只敢在互联网上叫骂两声的人来说才是真正的人。
  • xian982010-09-05

    V2温馨两房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顶!!!JC乱执法不得好死!!!
  • 11062047822010-09-05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顶!!!JC乱执法不得好死!!! 大胆总比受了委屈还要维虎做猖的人要好,值得学习。如果每个人见到不平的事都能勇敢的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个世上的腐败也就不会那么多了
  • 11062047822010-09-05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还市民一个公道,一个应有的权益。
  • xiaoyaojun2010-09-0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28 鲜花:0

    执法需要民众监督,现在的偷拍已经——成为敛财以及完成指标的工具了。看看啊,那么多的新疆恶人你们怎么不拍不处理,老是拿弱势的人下手,不能总是老实人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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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59112010-09-06

    V4气派四房 粉丝:34 虾油:3502 鲜花:0

    被告认为,照相机不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这话说的太明白了,就应该这么坦诚。

    陈先生还保留了一张交警躲在仓山观海路北侧的电线杆和树后面暗拍交通违法的照片,作为被告有“偷拍”或“暗拍”习惯的证据。但是,被告辩称,“什么是偷拍?偷拍又如何界定?”
    流氓的道德标准从来都是自己制定的。

    但是光碟上的照片在电脑上被放大数倍后,才能勉强看清字母A和阿拉伯数字,A字母前代表地名的那个字看不清楚,并且照片上的地点只显示桥面、桥护栏和一些树枝,根本就不能证明该车是在福州市区行驶。
    叫被告当场把照片同时给3个无关人员看,让他们根据照片读出车牌号码,并说出违章地点。

    如果照相机或摄像机不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就不能用于记录交通违法,现在被告不但使用了照相机或摄像机,而且不承认其也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相矛盾,有损一个负责任行政机关的形象。
    确实象流氓。
    [ 此帖被f5911在2010-09-06 04:47重新编辑 ]
  • bsdiy2010-09-06

    V2温馨两房 粉丝:4 虾油:1 鲜花:0

    引用第1楼blue0591于2010-09-05 21:20发表的  :
    美国牌照摩托车全国通行


    美国的摩托车质量和价格全中国没一辆比得上
  • 糊粥老乡团2010-09-06

    V5豪华跃层 粉丝:134 虾油:14403 鲜花:1

    虽然流氓不讲理,但要增这口气,他们的目的是要增添无耻的罚款,我们就是要掐断这样无耻的增添。
  • 9022010-09-06

    V2温馨两房 粉丝:29 虾油:106 鲜花:0

    仓山交警现在是太差劲了,特别是临江所的。把我拍了,我去复议成功了。------------具体人员我就不在这公布了
  • 龙飞九州2010-09-06

    V4气派四房 粉丝:21 虾油:2 鲜花:0

    引用第9楼毒龙吐珠于2010-09-05 21:51发表的  :
    太大胆了,与有关部门为敌,这就是搞对抗,站在代表人民的政府的对立面,这是与人民为敌,这是在对抗挡中央,对抗毛主席! 福州机动车被“偷拍”行政诉讼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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