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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的中国病

六味地黄 发表于:2010-09-06 773人阅读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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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大爷2010-09-06

    V2温馨两房 粉丝:4 虾油:1 鲜花:0

      关键中国的法律我们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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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味地黄2010-09-06

    V3舒适三房 粉丝:4 虾油:1 鲜花:0

     麻烦的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期上,中国多此一举地做了区别规定。按照现行法规,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由于一般住宅产品的寿命不超过50年,这一规定是足够长的。既使70年后出现了有人担心的“我的房子怎么办”的问题,那时的人们也一定能够找到合理的方式解决。考虑到70年后房子基本上会成为不能住人的危房,这一年限是足以保障住房产权的。
      但工业用地、写字楼和商业用地就别有洞天了。现行规定是,工业用地和写字楼使用权只有50年,商业更只有40年。这是令人费解的。一般的规律是,越大体量的建筑,其使用寿命越长,因为拆毁改建的成本较高。在美国,摩天大楼的使用寿命往往长达百年以上,成了名胜古迹还能正常使用。但如果我们规定了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商业地产只有40年,那么开发商就不会建设使用寿命长于这个时间的产品。道理很简单,建设百年大楼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届时产权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人傻到为他人做嫁衣裳。
      换言之,合逻辑的做法是为住宅用地规定较短的年限,而给工商业用地以较长年限,这样才能鼓励开发商建设质量更高、寿命更长的产品。而最简单的处理方法是,学香港学到底,给每一块土地规定同样但足够长的使用期限,例如99年。至于土地用来做什么产品,则交由市场处理,政府只管好城市规划,其余一律不管。
  • oooooxxxxx2010-09-07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可怜的中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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