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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自有评说
今天我在便民网上看了中庚物业以居委会的名义转发59楼在网上发表的高见(之所以断定是中庚物业的代言人,本人多次参加与他们的谈判,论点论据完全一致)。我庆幸自己走出了中庚物业布下的迷魂阵。我对他们不会抱任何幻想了。我已多次说过,到现在为此我与中庚物业争论的焦点:一是中庚物业承认不承认我家是否遭受水淹,即根据律师的建议让中庚物业帮我了出具“事实证明”。二我要打官司需要中庚物业提供有关资料中庚物业是否有责任提供帮助。这二点纠结至今中庚物业都不能提供帮助,还侈谈什么。
中庚物业在网上装癫以局外人的身份说从图上看好象是内部管道,业主们到实地一看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中庚物业跟房管处说过,对前来调解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过,我带居委会工作人员当场“验名正身”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中庚物业如此不择手段也感到吃惊。中庚物业还跟市物业管理处的人员还说我家受灾的只是客厅一部分,跟来调解的居委会人员也说过同样的话,这话我上文已说过,本不想重复为回应中庚物业说谎我得已而为之。摆在桌面上的东西都能歪曲,平心而论你还能指望什么。难道谎言真的重复一百遍就会变成真理?
我查过许多判例,咨询过多位律师也请教过法院有关人员。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中庚物业承担的是管理责任,要分摊20%赔偿,因堵塞部位是在架空层顶部下水管道的转弯处,如找不到真正侵权者,包括受灾业主、楼上已入住和正在装修的应负80%责任(应负侵权责任),按户平均分摊。
但我觉得弄清两个问题对分清责任是有帮助的:一是销售时开发商没有告知下水管道的问题。这个开发商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我们肯定是告不赢的。第二下水管弯曲部位设在架空层顶部,检查口就应开在弯曲的上部,开在离地面一米多的位置,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吗?开发商有责任,那应该怎样赔偿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没有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下水检查口不能起到检查的作用,发生堵塞就是必然的,那么这个必然是由开发商或中庚物业造成的难道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所以我认为开发商或物业应承担100%的责任。
我认为即使是物业按20%承担责任,楼上业主按80%承担责任,但是物业承担责任是明确的,而楼上业主至少那位须承担责任还没找出来,如找不出来,才能大家平均分摊,但这分摊的人中多数是别人生病他们吃药,从管中掏出的垃圾看,装修工人放入成份大。这些垃圾从开发商交到物业手上的,还是物业从没检查清理,保持管道正常运行,开发商和物业自己论理去,给我们一个公道就行了。
我先摆这些,请朋友们评判。[ 此帖被香江枫景业主在2010-09-20 21:29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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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全看 ┊ 小 中 大
143楼 发表于: 昨天 20:51 全看 ┊ 小 中 大
楼主,看完您的悲愤言辞,确实让我深表同情,但从下图来看似乎是内管啊,是在您屋内修的吧,这个屋内管道好象堵塞多是自已投放异物造成的啰。
关于下水道堵塞导致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是根据管道泄漏原因来划分责任。如果是因管道本身质量或安装而导致泄漏破裂,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来承担业主损失。若因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则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两眼一抹黑什么都看不见,眼黑不能心黑,真得是内管外管都分不清了?那一定是心黑所致,我给你开一药方:良心。[ 此帖被伏虎在2010-09-20 21:56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