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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维权之路(之一)
到中庚物业总部,按约定的时间我们迟到了,我们表示道歉。迟到的原因是我们要去的人员住的比较分散,又不清楚中庚物业总部的确切地址,天气超热,我小舅子只好从我们住的地方(香江枫景)打的士到福新路借车送我们去谈判。谈判地点在一楼会议室。物业公司参加人员有,中庚集团副总、中庚物业蔡总、香江枫景物业翁主任、律师、记录员。我方参加的有,业主夫妻、业主夫妻小舅子两个表弟,侄儿。物业蔡总首先发言,意思是领导来了,还请了律师,让我们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有什么意见要求提出来,可能的话他们愿意提供帮助。然而我小舅子刚发言,中庚物业蔡总霍的站起来挥动手势质问有没有业主委托书,没有的话请闭嘴,并宣布今天只能是律师跟业主谈,其他人要发言必须有业主的委托书。蔡总确是谈判的高手,一来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我们惊的目瞪口呆,我们就是有话也说不出来了。业主发言之前出示我们要求物业出具“事实证明”的资料,让律师、蔡总和他们集团副总过目。我们代他拟写的事实证明因签与不签引发了几天的激烈冲突,我想他们的蔡总可能在此时此刻才真正知道其内容,集团副总也许这时才看到,我们写了什么,内容我已在网上贴出,请大家评判。中庚物业在“事实证明”的基础上作了修改把“事实证明改为“申请报告”还加插了四句话,1、当晚物业工程人员打开检查口没有堵塞(业主也在场),安防组织人热情帮助清理户内污水,因业主不同意未进行。2、堵塞位置在“架空层顶部”。3、堵塞物是420长,40公PPR管一根、卫生巾、花生牛奶罐、水泥块等。4、由于担心证据灭失,本人至今未进行清理,为了向其它业主索赔,现申请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删除四个字:“损失惨重”。这些描述看起来是客观的,但没有前提的客观,是客观吗,如我再加上前提,这样不断的纠缠,“申请报告”胎死腹中命运早已注定。是否需要作这些改动,也请大家评判。分发事实证明后,我重点强调三点:首先,事情闹到今天焦点是中庚物业帮不帮出具“事实证明”,简单的说就是我们让物业证明一下我家有没有发生被淹这么一个事实。律师告诉我这是进入法律解决前期要做的事。二如果是走法律程序物业有没有为业主提供诸如“事实证明”之类资料的责任。今天我有家不能回,物业帮我一把又怎样,何况物业有这个义务。但物业不但不帮,反而发生事情后把主要精力放在怎么对付新闻媒体和受灾业主上,在我伤口上撒盐。如果物业能够正确面对现实,承担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履行法律规定帮助我们,本来是会合作的很愉快的。三我质问中庚物业为什么要歪曲事实,首先把卫生间下水排污管发生堵塞的部位在架空层顶部转弯的地方说成是内管。其次业主套间内全部被淹,中庚物业对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说是只淹了大厅。对到埸调解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说了同样的话。我们遭了难,物业于情于理都有责任帮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庚物业不但不帮还不断找借口与我们作对。中庚物业的回应是,以前的事不要再去说他。关于歪曲事实的事,我前后提及两次,中庚物业没有回应。关于让中庚物业出具“事实证明”,中庚物业律师多次重述,表示奇怪、不能理解。言中之意是我们固执又无知,但我们也是咨询了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律师还建议让物业出函去聃一个有资质评估的机构。让中庚物业出个“事实证明”我已被他们给耍晕了头,让他出函概率几乎为零。所以我也就没提出来。中庚物业坚持出具事实证明要法院提出,之后他们还有个15天的走程序期,这样算来即是法院提出,程序一走程序实际又是一张空头支票。期间我们还谈了一些关于物业能否帮助提供其他资料的可能性,最终我的结论是诉到法院,法院要中庚物业提供的中庚物业跑不掉,如果不是法院提出就是有万种理由也别指望,我算是看透了。
中庚物业说请来律师是为我们提供咨询和帮助,但是一开讲律师就明确表示中庚物业是没有责任的,说了许多理由,还读了很多证明他们没有责任的规定,法院未作判定,律师就已断定他们没有一点责任,这样的律师除了误导还能给我们什么帮助,我是怀疑的。所以我方表示抗义,动作上指指点点,这是我们的不对,中庚物业蔡总小题大做准备动用保安,我知道平等对话是不可能的了,私下我只能决定关上与这么强势的人对话的窗口,否则维权不成,又添新祸不是自作孽吗。
谈到谈判的成果,中庚物业蔡总在谈判中作了二件事使我刻骨铭心。一是让我方参加谈判的人员出具业主委托书才给发言。二是发生了指指点点就准备动用中庚物业的武装力量---保安。
当然,这是我一家之言,而且是站在我的角度上看问题。但没有关系,中庚物业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思在网上发表,让社会来评判。
朋友们,我还要继续把我维权的艰辛经历告诉你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 此帖被香江枫景业主在2010-09-28 15:46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