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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温泉所扣押电动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讲空话是没用的,大家要用法律说话,我已咨询过律师,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只要警方无法证明你的车是赃车,只要你的车有合法正规手续,警方就应立即归还当事人的车辆,这跟交通违法处罚是完全两回事,只有两种情况警方可以扣押当事人车辆:1.警方有证据表明你的车是赃车,如果仅是嫌凝是不能作为扣押理由的 2.车辆肇事造成事故争议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警方无权扣押当事人车辆,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没有规定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要扣押车辆,其实街面警察也是执行福州市公安局规定,所以大家要告的主体应是福州市公安局.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警方如果今天可以扣押你的车,明天就可以扣押你的人!
以上只是从法律角度讲警方违法,如果从情理上讲警方也过不去,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合谐社会,警方随便扣押车辆行为是不是跟中央和谐社会精神格格不入?如果从现实情况讲警方更是讲不过去,福州的交通情况大家都知道,难道大家使用电摩就完全是广大群众的责任吗???有关部门是否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