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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伯横穿福峡路被撞 该路段频发死亡事故

城事小帮手 发表于:2011-02-23 971人阅读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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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zhr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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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 fuzhr2011-02-23

    小黑屋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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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宁装饰小谢2011-02-23

    V3舒适三房 粉丝:10 虾油:21 鲜花:0

    那条路很危险的。。要过马路还是乖乖走那地下通道吧。。
    华宁装饰电话:87625172  QQ:1339344486
  •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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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说:福峡路超速多导致事故多。
    政府说:把限速从50提高到70,这样汽车开90、100就不算超速。

    市民说:福峡路上几百米找不到路口和过街设施。
    政府说:在路上设立提示牌,一边写“向前300米人行横道”,一边写“向前300米天桥”。

    市民说:政府你太有才了,真的是“为人民服务”?
    政府说:不敢当,真的是“为富民服务”。
  •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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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楼主便民情报员于2011-02-23 14:43发表的 依伯横穿福峡路被撞 该路段频发死亡事故 :
    记者从南二环路进入福峡路前往现场的途中,每隔两三百米就能看到行人横穿马路走到路中央的花圃或护栏旁,等待车辆过后完成剩余的“穿越”。车来车往,不禁让人为这些人捏把汗。
    ....... 依伯横穿福峡路被撞 该路段频发死亡事故


    记者没良心!
    明明是“每隔两三百米”以上都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
    她却诬蔑行人擅自穿越马路。

    交通法规定:在没有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时,行人可以穿越马路。
    所谓“没有”,就是目视范围内不存在,“每隔两三百米”早都已经超出目视范围,当然属于“可以横穿马路”!

    市政府单方面为机动车服务,在行人过街设施上采取不作为姿态,才是事故频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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