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海洋的星空于2011-02-24 08:17发表的 :
《暂行办法》是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榕政综[2008]55号”文件,2008年3月19日颁布。其中明确规定了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对象是三类无房人员,“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以及按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所以经租房不等于廉租房。本就是给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