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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外墙装修,岂能无任何防护措施?

福州油条 发表于:2011-08-25 1834人阅读19条回复 鲜花+14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我本土豪,打赏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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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19条互动,19人参与 ]
  •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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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社会咋了,啥野兽都有。。。
  • blackpig2011-08-25

    V2温馨两房 粉丝:2 虾油:2 鲜花:0

  • phytiny2011-08-25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0 鲜花:0

    完了,美女被毁了,要哭死,还伤在脸面上
  • 城事小帮手2011-08-25

    便民维护组 粉丝:108 虾油:31381 鲜花:33

    情报员链上相关新闻:
    福州一高楼瓷砖从天而降 割破路过女子鼻梁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章微/文 王浩志/图) “砰”的一声,一块茶杯盖大小的瓷砖砸在地上,飞溅而起,朝路人刘小姐的鼻梁砸去。前天上午,这一幕发生在福州福新路双子星大厦楼下,刘小姐的鼻梁被砸破,血流不止。让人更加心惊的是,差一厘米,瓷砖就砸到她的眼睛。

    瓷砖落地弹起朝她鼻梁砸来
    23日上午9时许,刘小姐像往常一样去双子星大厦上班。她说,刚下的士,踏上台阶,就感觉有东西从楼上掉下,砸在前方的石头上,弹起后,朝她的鼻梁砸来。
    刘小姐说,她还没反应过来,往前走了两步,感觉温热的液体从鼻梁上流下,一摸都是血。她赶紧捂着脸,但血流不止,身上、地上,滴得到处都是。她被意外弄蒙了,加上满手是血,无法打电话求救。还好,路人和附近店员帮她打电话叫来同事、120和警察。
    刘小姐被同事就近送到鼓楼医院,紧急缝合伤口。“差一厘米就砸到眼睛。”刘小姐说。鼓楼医院医生黄金振说,伤者送来时,伤口成“V”形,最深处至左眼下眶骨骨面,骨头外露,加上鼻梁血管破裂,鼻部软组织撕裂,出血很多。
    记者昨日来到现场,附近一店员说,如今大家路过楼下时,都会抬头先看看。该店员还说,楼上装修有一阵子了,但从来没在楼下设立任何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

    伤人瓷砖大小跟空调孔吻合
    当天事发后,刘小姐的两名同事在地上找到一片圆圆的瓷砖。刘小姐同事廖小姐说,他们从2楼跑到5楼,看见临街的单元只有4楼在装修。现场装修工说,上午他们确实在临街靠窗处钻空调孔。廖小姐说,他们从现场捡来的瓷砖,和墙上打的空调孔大小正好吻合。
    廖小姐说,他们随后找到这个单元的业主单位工作人员霍小姐。霍小姐去医院看望了受伤的刘小姐,并垫付了医药费,还去警局做了笔录。但做完笔录,霍小 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称她不能做主,要请示老板。刘小姐说,后续还需要治疗费用,估计脸上还会因此留下疤痕。她担心以后索赔成难题。
    昨日,记者致电业主方代表霍小姐。记者问她,是不是4楼装修时,外墙瓷砖剥落砸伤了人?霍小姐说,这是刘小姐单方面的认定。记者又问,4楼这个单元是哪个业主单位在装修?霍小姐说“不清楚”,并称“问题已在处理”,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据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过错方应承担责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林锋认为,这是侵权性事件,属防护不当,过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若是业主自己操作,则责任由业主承担。若雇用装修公司员 工,则由具有法人身份的装修公司承担。若业主单独雇用装修工,属共同侵权,业主与装修工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方应负责赔偿住院费、医药费、务工费、护理 费、营养费(需医生出具证明)、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继续治疗费、鉴定费等。经过司法鉴定有伤残等级者,责任方还应付长期赔偿金。
  •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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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晕死。。这事。出门在外凡事还是小心为好。
  • 盛世唐朝2011-08-25

    V3舒适三房 粉丝:19 虾油:108 鲜花:0

    顶上去!必须负责!
    看凯哥的笑脸,神马压力、烦恼都没了,有木有有木有!
  • 福州油条2011-08-25

    V5豪华跃层 粉丝:4 虾油:78 鲜花:0

    新闻110  跟踪报导
  •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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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负责!
  • 破浪者2011-08-26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肇事方应该完全负责到底!!! 给这些枉顾他人安全的业者一个不敢再犯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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