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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院似乎程序太复杂。首先声明,坏的东西是入住前就坏的,但不影响使用,所以,在合同时没有单独备注,三方(含中介公司的人)也只是口头上确认坏损的地方。其次,合同是一年期的,如期解约,而且是在一个月前就确认过不续租,约好如期退房。(该房东于合同到期前四个月左右就提出要涨50%房租,若不续就要赶紧去找其他房子了。对于比周边高得离谱的房租以及这种提价法的房东试问有谁会同意续?)。真正困绕偶的问题在于,到了临退房前,房东反口称她印象中交付的东西是好的,要求修复原状,这才是让偶无语的地方。若按房东现在的标准看,房东原先提供的东西里,没有一件是好的。偶是租房,不是买房,偶哪能要求房东提供的什么都是完美无损的,而且偶从来都认为现在的人大都讲良心,不会睁睛说瞎话的,口头确认应该也作数的,何况都是只些小细节问题。唉,这一经历让偶长不少见识啊.善良也不应该成为懦弱好欺的代名词啊,偶绝对不能让恶房东得逞。 [ 此帖被未来的玫瑰在2011-12-03 14:37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哥碰到的都是好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