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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ue2046 发表于:2012-05-20 13268人阅读12条回复 鲜花0朵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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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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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福州市领导:
今有一事至今无法解决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万般无奈之下请求你过问此事,并责成具体部门落实。
就福州市鼓楼区公益路13号宇华一区(米兰花苑)2号楼旧住宅关于加装电梯一事,该小区所属社区(华大街道思儿亭社区)于2016年5月5日收到2号楼梯号各层住户签字意见表并按公示10天(5月5日—5月14日),在公示期间(5月11日)收到2号楼101、102、201、202单元四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述求意见(有签字证明材料)。
该电梯加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FA00306,关联编号:P2016072330)上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局于2016年7月6日通过(榕规2016建技审字第00283号)关于加装电梯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单,但该意见单里有明确的表述:“该申请项目按规定已完成公示,经居委会证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业主单位应出具承诺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相关业主若存在异议,加建方应自行停工,协商后方可实施”。
上述二部门明显有异同,应依据“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通知”的要求办理,而其中有二点不符合审核:
1、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有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的的社区、小区物业、基础人民调解组织、审批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这个程序没有走)。
2、根据“通知”的意见,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之规定,2号楼位置特殊(可实地考察)与该小区其他楼宇不同,无法满足规定中设计之要求。
不知道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什么条款而通过该项目的审核?明显审批程序有“瑕疵”可问题出在哪?主管、监管、组织协调和裁定方又是谁?
目前,加建方凭着人多势众,强行加盖,完全不顾(规划审查意见单)中“承诺相关业主若存在异议,加建方应自行停工,协商后方可实施”。现问题是这个自行停工要谁来监管?协商调解由谁来组织?审核手续明显的有违规,又由谁来复核?而如今多个部门遇事相互推诿,我投诉无门,施工现场整日矛盾激化,加建与反加建的斗争在逐日升级对抗,这样的态势发展下去,势必造成人员损伤,产生社会和邻里之间的不和谐。是不是要等出现人身伤害了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呢?
希望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能关注和关心小民之事,落实和责成责任单位出面协调此事,采用“先停工、后协商”的方式,尽快解决,避免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2号楼业主:叶月榕 电话:153590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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