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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物业费超标了吗?

虎纠坏人 发表于:2012-12-18 531人阅读2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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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2条互动,2人参与 ]
  •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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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个跟本就不是问题……

    巧立名目,就可以避开所谓的规定……

    你别说,有些人还觉得物业费低了没档次……

    物业公司还觉得,你们这些官老爷不了解情况,瞎折腾……
  • 2012-12-18

    粉丝: 虾油: 鲜花: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订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按照《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只能按公布的指导价收费,即便是调价,亦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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