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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似的回复意见敷衍不同的投诉内容,公然违反信访条例第28条规定

投诉无门 发表于:2013-03-07 2819人阅读2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哈小胖 从 福州情报站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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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共2条互动,1人参与 ]
  • 2013-04-13

    粉丝: 虾油: 鲜花:

    现查到公安内网的同一张表格中“取保候审”被删除了,而“投案自首”还留着。
    这是什么目的?既然删除为何还要留一手?让人觉得陷害者是不是得不到好处不甘心而留一手?其他投诉都还没处理。
  • 2013-05-02

    粉丝: 虾油: 鲜花:

    4月8日公安内网查到“取保候审”不实信息已被删除;

    5月3日查到只有陈梅玉一个人被以“其他”代替了“投案自首”,其余不实信息都没变。

    且还保留着与当事人无关的他人违法经历和手段特点等信息。




    [ 此帖被投诉无门在2013-05-03 17: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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