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便民网 福州论坛 > 榕城城事 > 福州情报站
发新帖

主编帮忙删帖下下,O(∩_∩)O谢谢

lt2009 发表于:2013-03-25 2160人阅读30条回复 鲜花+15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我本土豪,打赏鲜花

共获得+15朵鲜花
  • 论坛小帮手

    2013-03-26

    15
    你的帖子于2013年3月26日被推荐至论坛头条,敬请关注!
  • 0

  • 0

  • 0

回复 [ 共30条互动,16人参与 ]
  • 2013-03-26

    粉丝: 虾油: 鲜花:

    不要找小中介
  • killyo2013-03-26

    V2温馨两房 粉丝:12 虾油:2883 鲜花:0

    楼主,中介怕板砖啊,这年头他黑,你要比他更黑,叫你交钱就交钱啊?
  • lt20092013-03-2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3037 鲜花:0

    求助大家,上午前屿盛天现代城骊特房产中介打电话要求我们立即删帖,否则将把我们告上法院!赤裸裸的威胁和恐吓!!!!!!!!我们想说的是我们在这里陈述的全为事实,绝无捏造!!作为一个八零后小年轻,我们已经退一万步如数缴了你们的所谓佣金!在言论自由的今天,我们是把便民当做是我们的避风港,把便民的网友们当做了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只是想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我们如实的遭遇~哎,不想还遭到恐吓了,弱小的我们真心无法承受呢!!!大家说说我们该怎么办呢
  • lt20092013-03-2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3037 鲜花:0

    当时买房心切,太着急了,再加上中介销售的推销大家都懂得,所以忽略了先看两证再签合同了,下面的朋友一定要警惕中介二手房了~
  • tmzhu2013-03-26

    V1单身公寓 粉丝:1 虾油:136 鲜花:0

    这个问题很严重啊
  • 2013-03-26

    粉丝: 虾油: 鲜花:

    “尊敬的客户”您好,在本店在几个论坛看到您发的与事实大相径庭的所谓“曝光”后,实在怒不可遏,在您违约后,您嘱托下,我们为您低声下气,百般协调,让房东不追究违约金(按照合同需要至少70000元的违约金)且向公司领导申请佣金减免后,具结退件。当时您的感谢还言犹在耳,今天就看到这样一封“曝光!”我敢保证我写的是事实!!!你的呢!!按奈不住给您在此发封回函,并已将此贴存档留证交由公司法务部处理,保留对我司声誉损害的诉讼权利。
    1.    您在帖中说,我司百般阻挠,故意将流程拖延,请问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而事实是在我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您那份没有缺俩页的话!明显的写着“乙方已知甲方未将《房产证》交由我司监管!并同意签订本合同!甲方承诺在2013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房产解押注销后!再将产权证交由我司监管!!
    所以卖方采取任何方式解押,只是为了依约完成我们合同所签订的事项!是守约方!而且您早就知道!!

    2.    而反观您!在合同签订的约定2013年2月7日要到位的履约保证金50000元,却迟迟不能到位(即便如此卖方还是依约解押完毕),在上述文章中仅以”不敢再进一步付款“一句带过了。  
    PS。 如果所有的买卖合同都在签订好了以后,其中一方不敢不想不知道为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话,那么合同签来有什么用!?也就是说中介在一系列的带看,协调服务到最后,买卖双方签订了房产合同后,还是等于零?!您的优秀的文笔让我知道您的高文化,但找不到您的合约精神。


    3.    接着您于2013年3月22日签订了具结书,具结书上明显表明了!具结的事项!您赔偿的是一万三千元!!这就是所谓的近20000元的佣金!?13000等于近20000?
    顺带的说,如果您认为您都没有过错!错的都是中介和未能出示房产的卖方!那么您为什么要赔偿13000元!并签订无异议的具结书呢!!!就是因为您已经彻底违约!!!2月7日应打入的履约金一分没有,至3月22日按照合同约定!日万分五的违约金,您应承担的是超过15000的违约金!或完全违约的70000元违约金!以及产生的中介费用20000元!!



    4     而且我们没有错,如果买方能按照合同履约的话我们可以收到的佣金是超过20000元,可是因为单方的违约,莫名的为您减免了7000元!也许对您来说7000元不算什么,但对一个披星戴月四处奔波的房地产经纪人来说,一个7000元的业绩,多打几百个电话,或者多跑几十条街,都不一定能得到!签订具结书后,您还对我们的店长诸多感谢!但今天就言辞激烈的说这是黑中介!?请问是什么心里? !
      

    5.    也许您觉得我们中介都没什么文化,平时在楼宇间奔忙,可能没机会上网看到这篇文章,所以您爱怎么写,爱怎么避重就轻,爱怎么挑动大家来围攻中介方都可以,但我告诉您,若你说的是事实,我们会处理会道歉!但您说的“黑中介”“恶瘤”这样的污蔑词语,仅仅是建立在您违约后对赔偿金不情愿而强加在我们身上的。我们一定要追究到底,如果您不同意赔偿金额,那请诉诸法律,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会保护守约方而不是违约方的!不是吗!
    PS请不要再利用其他人对事实的不了解及对一些中介服务缺失的厌恶心理来进行所谓的“声讨”了!



    -   - 我们除了陈述事实外,连发帖也不知道怎么做,这个帖子写完后,注册登陆来回做了好几次,刚刚求助于工作人员,才能得以回复,恶劣的影响已经造成了,我没有要求论坛撤掉你的不实帖子,只希望继续关注的朋友和更多的人能看到我的回复,评定对错与是非!
  • 2013-03-26

    粉丝: 虾油: 鲜花:

    恩 刚刚看到您把“近两万元佣金” 修改成了。事实上的“一万三仟元”。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请继续。
  • lt20092013-03-2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3037 鲜花:0

    网友“盛天店回复”你好,在沉寂近一天之后,在你们打过上午的威胁电话之后,终于看到了你们精心句句斟酌的所谓“回复”!如果你认为所谓的事实曝光就是对你们名誉的损害,试问网友朋友们,以后大家还敢说真话吗!???
    1、我们一早从你们口中就明白房东房产证抵押,并未解押,只是未能和房东接触,不晓得你们中介方是如何告知他们,以至于他们需要借高利贷解押,同是福州同胞,真心替他们觉得着急。我们指明你们中介方在这场交易中隐瞒事实,土地证未办理一开始你们必须有义务告知,即使没有欺骗,在一方隐瞒事实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具有什么效力,我们也不和你们追究了!
    2、一切由第一点引起,第二点也不难解释,买房乃大事,两证不全,你们对我们隐瞒事实签订了合同,我们在完全不知道卖方能否拿出土地证的情况下(当时土地证也正不知是否在办理解押手续),试问哪一个朋友敢继续买房呢?
    3、说起赔付一万三,我们真是打碎牙齿和血吞,在三月下旬我们与卖方见面,卖房意欲不卖房,由于此前风波不断,想到二手房此后手续繁琐,我们心里也极其不愿意再和你们不诚信无善良的中介方合作,二手房买卖,卖家卖方拿钱就走,苦的是我们买房人,各种手续不段,为此在卖房坚决不愿意赔付佣金的情况下,我们决定佣金由我们一方赔偿~
    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收取佣金,就应该做到“法务签约、纠纷协调、交易受理、缴税过户、银行贷款、房屋交接”等责任和义务,如果你方一开始诚信经营,善待客户,相信这个买卖会是很愉快和顺利的。难道你们没有错吗?
    5、您无需抬举我,也不必自贬,众所周知房产中介买卖交易都必须通过同城热点网址论坛,我们选择在这里曝光,一方面是想给大家要买房的提个醒儿,一方面是希望作为房产中介,你们能够规范自身行为,毕竟买房卖房有时候牵涉的是百姓一辈子的大事儿!
    6、中介服务的缺失、黑中介等社会恶瘤确实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社会问题,值得声讨!我们是希望社会能够有一个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倘若所隐射的“黑中介”“恶瘤”一词,你方自己冠之以身,并受到的心灵创伤,作为愤青的我们也很无奈地和你说一句抱歉。
  • lt20092013-03-26

    V1单身公寓 粉丝:3 虾油:3037 鲜花:0

    1.3和约等于2,你能说哪一个不是事实吗?我买一个东西花费四百六十七元钱,和我买一个东西大概用了五百块钱,前者对,后者就是抹黑吗?
  • 若水逍遥2013-03-26

    V0集体宿舍 粉丝:2 虾油:6 鲜花:0

    总的就是一句话:两证都未看见就签合同,只能说明楼主是傻子!!!还好意思说中介。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