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赞
-
0汗
-
0怒
回复
[ 共16条互动,16人参与 ]
-
做一个小计:
①个人缴费部分:养老862.24+医疗191.1+失业95.55=1148.89
②单位缴费部分:养老2155.6+医疗621.08+大病95.55+生育57.33+工伤57.33+失业191.1=3177.99
①+②=4326.88!!!!!!!
大家说是不是SBJ在抢人!?
我妈现在一个月的退休金就1300多元,我多缴的钱到哪里去了?养GWY去了?
我朝一边说着每年给社保贴了多少多少钱,结果大多的GOV责任却甩给了社会来承担。而恰恰是我们这个阶层的人,被误伤是最大的:工作时缴着比例最高的社保,退休后却拿着可能连在职的一半工资都不到的退休金。可能有人会说了“你的缴费基数高,退休工资就高”!OK,那让我来继续戳穿这个“缴得越高,领得越多”的骗局!
除开GWY,事业单位的双轨制不说。相信吃喝上的同学都是以“城镇职工社保”居多:缴费基数有很多,可以是基数的60%,也可以是基数的300%。区别在哪里?如果二者的缴费年限等情况相同,那么在退休的时候,“前者”的计算基数是(1+60%)/2=80%,“后者”的计算基数是(1+300%)=200%!不晓得大家看出啥子端倪没有?缴费基数高的人,领取时的计算基数被人为缩小了三分之一!
所以,还在个人缴费,并且是按照超过100%基数的同学,醒醒吧!
另外,在我朝还有一个叫做“视为缴费年限”的奇特东东,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一个老工人,在实行社保制度前,已经工作了几十年,按照原来的单位养老制度,这个工作年限是作为计算退休工资的指标之一。但后来纳入了社保,我们的GOV却没有负起这个责任,直接来了个”视为缴费年限“,即记了个空账在社保局,没有实际资金投入。对退伍军人亦是如此,一切以档案记载为准。我本人并不反对计入职工或军人的工作(服役)年限,甚至很赞同,但记录了缴费年限,GOV就应往里面投入资金。而不是靠提高现在在职人员的缴费比例来填补这个漏洞!因为多一年缴费年限,每月就可以多领取一个百分点的社平工资!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哦
尼玛,只有期待自己多活几年了,,,MMP的社保获得鲜花0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