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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江县官坞村村长鱼肉百姓贪赃枉法

a529558329 发表于:2013-08-19 21262人阅读113条回复 鲜花+5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木木小编 从 便民公告 移动到本区(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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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获得+5朵鲜花
  • x8x8x8

    2013-09-23

    1
    村长能动用武警???
  • busyhai

    2013-08-30

    1
    此贴必火,加分留名~
  • 1240913957

    2013-08-24

    1
    -
  • 爱人@

    2013-08-20

    1
    哥给的不是分,是支持!
  • w222333

    2013-08-20

    1
    真实可靠
  • 0

  • 0

  • 0

回复 [ 共113条互动,32人参与 ]
  • 2013-09-06

    粉丝: 虾油: 鲜花:

    1240913957:你难道不知道,官坞靠的就是海带,没海哪来的海带,人家拍的是实情是把你拍到,拍的太丑了,你才这么说的么?人家的肖像关你什么事啊,你管啊!!你法律很好么?不去当律师真的是可惜,不知道实情就不要乱叫,哪凉快哪呆爱着去!! (2013-08-24 15:27) 福州市连江县官坞村村长鱼肉百姓贪赃枉法

    我自认为我的肖像至少对得起观众,不想某些人,邪恶的心使人丑的不堪。我见这样,确实可惜了我不当律师。老子爱待哪儿待哪,还轮不到你在那鬼叫鬼叫
  • 2013-09-11

    粉丝: 虾油: 鲜花:

    所有的事都在时间的冲刷下不了了之了。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的。可悲啊。
  • 2013-09-21

    粉丝: 虾油: 鲜花:

    林哲龙并非官坞村村长,1993年就是公务员,现任连江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下派官坞村党委书记;
      其他企业职务: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连江县黄岐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官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获得鲜花+2
    • x8x8x8
      2朵
      官商一体??政企没有分开吗???!!!   2013-09-23
  • 2013-09-21

    粉丝: 虾油: 鲜花:

    350122100033626 福建官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林哲龙 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 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连黄公路北侧官坞村委会办公楼第四层 2012年11月09日 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这个在福建工商红盾网看到的
  • 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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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布单位:福建人民政府时间:2012-01-04查看次数:284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48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使用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以南9.919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 2013-09-21

    粉丝: 虾油: 鲜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核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面积的批复
    闽政文〔2013〕192号
    [本网]2013-05-16字号:T | T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核减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建设项目用海面积的请示》(闽海渔〔2013〕15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以南、用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海域使用面积0.7753公顷(核减海域使用面积范围坐标见附件),核减后的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用海面积为9.1438公顷。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核减使用海域范围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核减使用海域范围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点号
    经度(L)
    纬度(B)

    1
    119°48'56.046″
    26°19'19.900″

    2
    119°48'55.452″
    26°19'19.755″

    3
    119°48'54.653″
    26°19'19.607″

    4
    119°48'53.846″
    26°19'19.503″

    5
    119°48'53.044″
    26°19'19.442″

    6
    119°48'52.229″
    26°19'19.425″

    7
    119°48'51.403″
    26°19'19.452″

    8
    119°48'50.603″
    26°19'19.522″

    9
    119°48'49.891″
    26°19'19.621″

    10
    119°48'49.081″
    26°19'19.771″

    11
    119°48'48.266″
    26°19'19.954″

    12
    119°48'47.444″
    26°19'20.157″

    13
    119°48'46.614″
    26°19'20.370″

    14
    119°48'45.671″
    26°19'20.606″

    15
    119°48'44.706″
    26°19'20.824″

    16
    119°48'43.921″
    26°19'20.972″

    17
    119°48'42.922″
    26°19'21.116″

    18
    119°48'42.199″
    26°19'21.184″

    19
    119°48'54.886″
    26°19'18.369″

    20
    119°48'55.287″
    26°19'18.380″

    21
    119°48'55.597″
    26°19'18.559″

    22
    119°48'55.758″
    26°19'18.845″

    23
    119°48'56.844″
    26°19'22.820″

    24
    119°48'56.837″
    26°19'23.121″

    25
    119°48'56.674″
    26°19'23.407″

    26
    119°48'56.316″
    26°19'23.606″

    27
    119°48'52.957″
    26°19'24.351″

    28
    119°48'51.150″
    26°19'27.261″

    29
    119°48'51.450″
    26°19'28.373″

    30
    119°48'42.884″
    26°19'30.253″

    31
    119°48'42.715″
    26°19'27.827″

    32
    119°48'42.491″
    26°19'27.228″

    33
    119°48'40.632″
    26°19'22.257″

    34
    119°48'40.623″
    26°19'21.866″

    35
    119°48'40.801″
    26°19'21.589″

    36
    119°48'41.143″
    26°19'21.419″

    37
    119°48'41.698″
    26°19'21.296″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核减区1
    1-2-…-22-1
    0.4442

    核减区2
    32-33-…37-32
    0.3311

    核减区总面积
      
    0.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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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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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将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建设项目填海造地工程非法变更为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诉求编号:    FZ13081500511
    诉求标题: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将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建设项目填海造地工程非法变更为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诉求内容:     关于官坞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的举报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村民,我们实名举报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筱埕镇政府、官坞村委会联合福建省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我村群众利益、将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建设项目填海造地工程非法变更为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请省委、省政府领导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和关切!现举报如下:
    一、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挂羊头、卖狗肉,欺上瞒下,非法变更填海造地项目使用用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464号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使用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以南9.919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2013年5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核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面积的批复闽政文〔2013〕192号同意核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以南、用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海域使用面积0.7753公顷(核减海域使用面积范围坐标见附件),核减后的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用海面积为9.1438公顷。省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了该项目用于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项目建设,我们官坞村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切切实实为我们官坞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关怀和温暖!然而,这一惠民好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调,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变成了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筱埕镇政府、官坞村村委会和福建省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30日签订《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填海造地项目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约定:筱埕镇人民政府、官坞村委会同意并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官坞村官安公路南侧,官坞海洋开发有限公司东侧的9.8545公顷海滩上填海造地,作为建设商住用地,并同意由福建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垫资填海造地。官坞村委会在签订该合同前未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直至今年5月被曝光,群众才得知我村新农村建设和渔港物流园项目建设工程被人为扭曲,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以及筱埕镇政府、官坞村委会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为此,2013年7月,我们分别向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连江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是我们官坞村广大群众的呼吁没有得到政府任何部门的反馈。
    二、福建省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官坞村个别干部相互勾结,填海造地过程中违反省政府闽政文(2011)464号批文的规定,超范围、超面积填海近五十亩。
    根据我村村民实地丈量,在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项目围海造地实际面积为170多亩,约为11公顷多,省政府实际审批面积为9.1438公顷。明显超过省政府审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官坞村党委、村委会部分干部与福建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相互勾结,以损害村民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
    以连江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下派村党委书记林哲龙为代表的部分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村民利益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未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签订了围海造地合同从事商业房地产开发。以村干部和村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干部为首的33人合成53股,利用海洋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目,私自挪用村公款500万元参股围海造地项目工程,引起官坞广大群众公愤。其中林哲龙及其子女亲友共19人32股、村干部包括村主任、村会计、村两委委员9人14股,余下股份为海洋公司干部等亲信瓜分。普通群众连边都沾不上。挪用的公款500万元以海造工程为名,由林金标同意从村财务支出。在全村广大村民的反对声及举报后,筱埕镇政府回复给村民的说法是土石方工程由村干部和官坞海洋公司党员干部带头垫款1060万以海洋公司的名义与福建省永同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于该项目的启动。到了2013年2月20日项目上马后,转给福清市宏达石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建,按百分之1.2的月息归还给53名村民(实为33名53股)。
    为此,我们特向省委、省政府举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彻查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变更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行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我官坞村900户3500多群众的公道!
    此致

    敬礼!


    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村民
    2013年8月15日
    获得鲜花+1
    • w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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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给的不是分,是支持!   2013-09-22
  • 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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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了该项目用于我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项目建设,我们官坞村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切切实实为我们官坞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关怀和温暖!
  • 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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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这一惠民好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调,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变成了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筱埕镇政府、官坞村村委会和福建省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30日签订《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填海造地项目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约定:筱埕镇人民政府、官坞村委会同意并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官坞村官安公路南侧,官坞海洋开发有限公司东侧的9.8545公顷海滩上填海造地,作为建设商住用地,并同意由福建连江县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垫资填海造地。
  • 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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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坞村委会在签订该合同前未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直至今年5月被曝光,群众才得知我村新农村建设和渔港物流园项目建设工程被人为扭曲,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以及筱埕镇政府、官坞村委会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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