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便民网 福州论坛 > 榕城城事 > 福州情报站
发新帖

福州彪悍女  不满被按喇叭  跳上小车引擎踩破挡风玻璃

疯子的世界 发表于:2014-10-14 8874人阅读2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 0

  • 0

  • 0

回复 [ 共23条互动,13人参与 ]
  • 2014-10-14

    粉丝: 虾油: 鲜花: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 2014-10-14

    粉丝: 虾油: 鲜花:

    【谁知,骑车女子顺势骑车来到小车的右侧,对他说了一句,“按什么按,赶着去投胎啊。”而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妻子则回了对方一句“神经病。”

    -----------------------------------------------------------------------

    这一句“神经病”,激化了事态,

    1、本来是小小一件事,因为肖先生的妻子说了对方一句“神经病”,结果出事了。

    2、肖先生的妻子也要承担责任。

    3、肖先生的妻子的行为对其女儿造成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其女儿今后成长。

    人要守法、讲道德。在这一点上肖先生的妻子素质低。不管对方有没有病,肖先生的妻子都不能讲对方“神经病”。

    肖先生的妻子有没有考虑过刺激“神经病”人的严重后果?!

    肖先生的妻子有没有考虑过刺激“神经病”人,是不是违法?!是不是不道德?!

    民警处理此事非常正确。被损坏的小车赔偿协商处理。肖先生如果认为他的妻子讲对方“神经病”不违法合符道德,肖先生应该去法庭打官司。

    获得鲜花+3
    • wlchchybd
      3朵
      哥给的不是分,是支持!   2014-10-19
  • 2014-10-14

    粉丝: 虾油: 鲜花:

    .

    福州有望扩大"禁鸣区"范围 市交警支队将研究

    厦门网 2011-04-19 08:36

    福记者18日获悉,福州市有望扩大“禁鸣区”范围。市人大代表建议,随着福州市中心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应扩大到三环路以内。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的“禁鸣令”是2006年由市公安局出台的,即《关于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主要是二环路及以内区域范围所有道路;二环路以外的江滨西大道(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南路口)、工业路、杨桥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西洪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福飞路(北环中路口至东浦路口)、五四北路、秀峰路、东浦路、华林东路(火车站至北环中路口);化工路(前横路口至连江北路口)、前横路、远洋路(前横路口至连江中路口);洪塘路、洪湾路(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口)、闽江大道(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路口)、浦上大道(闽江大道口至洪湾路口);鳌峰路、江滨中大道(鳌峰大桥下至鳌峰路口);江厝路、天泉路、铜盘路等。

    [ 此帖被bian232在2014-10-15 07:45重新编辑 ]
    • wlchchybd 2014-10-19 回复

      你看在闹市区天天还有很多车按喇叭呢。二环以内还没管好就想扩大范围,笑话!

  • 2014-10-15

    粉丝: 虾油: 鲜花:

    禁鸣令在二环路失去作用 周边居民感到苦不堪言

     007-8-30 10:37:40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20068月,市交巡警支队决定在市区二环路及以内区域、二环路外一些重要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如今禁鸣范围扩大已有一年了,但在二环路沿线部分路段,不少司机仍然不遵守交规,随意鸣喇叭,影响着沿线居民正常生活。

     

  • 2014-10-15

    粉丝: 虾油: 鲜花:

    禁鸣首日仍“争鸣” 不文明驾驶被曝光

    来源: 福州晚报

     2012-07-11 09:32:00

    本报讯 福州警方决定,福州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主路和辅路)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 伤痕小蜜蜂2014-10-15

    V1单身公寓 粉丝:6 虾油:169 鲜花:0

    吃太饱了

    香蕉批发 电动三轮车 全新加长面包车拉货搬家 接人 长途短途 五区八县  诚信经营 可长期合作
  • 2014-10-15

    粉丝: 虾油: 鲜花:

    这就叫以牙还牙,社会怎么和谐得了

  • 2014-10-15

    粉丝: 虾油: 鲜花: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98)208号
    1998
    813日颁布  1998813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城市交通噪声特别是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近年来,北京、重庆、广州等直辖市、经济计划单列市和绝大多数省会市、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常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为突破口,认真解决城区或部分道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收到明显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许。事实证明,在城市中采取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的控制,净化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用几年时间在全国县级市以上城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喇叭噪声的危害性,把禁鸣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抓紧落实。在充分论证、严密组织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把机动车禁鸣喇叭列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同时把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确保该项措施及时、有效地实行。

            二、各地要根据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机动车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提出明确要求,由市政府或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在有关路口、路段设立禁鸣标志。北京、重庆、广州等48个已在城区或部分道路实施禁鸣措施的城市,要在完善工作机制和巩固禁鸣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鸣范围。西宁、拉萨、大同、开封等省会市和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必须在年底前,其他城市要在建国50周年前,完成实施机动车喇叭禁鸣的工作。

            三、加强路检路查,将集中整治与严格日常管理、禁鸣工作与交通秩序整顿紧密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管理、严格处罚,做到令行禁止。对于安装使用汽喇叭或不符合规定声级喇叭的;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在道路上维修、试验喇叭的;以喇叭催人、叫人、叫门或非紧急情况下鸣喇叭的,等等,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处罚外,还应视情节分别采取发违章通知书,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以确保禁鸣取得成功。

            四、通过广播、电报、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禁鸣喇叭对减少城市噪声,保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理解、支持。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曝光,推动机动车禁鸣喇叭工作的深入开展。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 2014-10-15

    粉丝: 虾油: 鲜花:

    车主肖先生,四个巧合不期而遇

    1、车主肖先生,下意识按了声喇叭。

    2、该女子骑车路过。

    3、妻子则回了对方一句“神经病。”

    49分钟之内记者赶到现场。

    只有遵纪守法讲道德,才能保平安。

    违纪违法不讲道德,什么想不到的事都会发生。

    车主肖先生和妻子,既破财,又给以后的生活留下一个长长的阴影。

    • 2014-10-28 回复

      这个女人只是“路过”吗?还想推卸责任,向受害人施加精神迫害,不要占着家里有“神经病”就为所欲为!公理在人心!

暂时关闭回帖,不便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