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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已近一月,请求连江警方让死者入土为安

zhemm 发表于:2016-12-20 2555人阅读1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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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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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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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车追尾前车,导致后车人员伤亡,然后,要求判定前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郑智银,你是律师还是驴屎啊?

    • 2016-12-20 回复

      照你那么说,闽A37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就根本没有责任了?是驾驶员把车停在路上,自己在驾驶室睡着了,所以连江警方才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车主和他的公司都承认了,违规停放出了事故,这不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什么?你个蠢驴!

  •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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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我这么说”,你从哪里看出我主张重型车完全无责?像郑智银这种货色居然也能当律师?阅读理解能力烂到这种程度,栽赃陷害倒是一套一套的,简直就是驴屎。


    要不要我来给你这个法盲“律师”扫扫盲?


    车辆违法停路边被追尾,责任归属分两种。一种是发生在白天,后车视野清晰,目标明显司机容易辨认。这种情况下发生追尾后车全责,但前车必须承担违法停车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追尾发生在夜间或雨、雾等能见度低,后车视线模糊的情况。这时候前车要对追尾事故负部分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依法判定,而不是搞欲加之罪。把什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强加到挂车头上纯属荒唐——车停路边,驾驶员在睡觉,既不处在生产经营状态,也不处在生产经营的场所,更不处在生产经营的时间段,跟“安全生产责任”风马牛不相及。这要是能跟“安全生产责任”扯上关系,那所有的货车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更可以在原有交通肇事责任的基础上另外再扣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罪名了!

    交通事故就是交通事故,依照交通法规来处理就是了,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的鸡巴蛋?简直荒唐透顶!明显是劣质讼棍想吃完原告吃被告而玩弄的陷害手法,目的就是为了多骗钱。


    郑银智,你就是律师界的一驼驴屎。你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像那个被停止律师资格一年的“伍雷”一样吗?你会不会在法庭上也玩“行为艺术”?我相当好奇哦。

  •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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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万步说,真要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郑智银的逻辑,后车反而更适合这个罪名!


    三轮摩托是不是营运车辆?半夜出动,是不是处在跑运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是超速,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又怎么会引起如此严重的伤亡?


    如果一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罪名扣到谁的头上,那么按郑智银的逻辑,追了挂车屁股的这部三轮车才更适合!


  •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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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也只是”退一万步说“,上帖只是我对郑智银那荒唐逻辑的调戏。

    实际上不管怎么说,交通事故根本就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扯不上关系,因为二者有显著的区别!


    一、发生地点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共通行场所,后者发生在生产经营场所。

    二、事故起因不同。前者是因驾驶引起,后者是因生产经营活动引起。

    三、危害对像不同。前者危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后者危害的是生产经营的安全。

    四、行为人的主观表现不同。前者的行为人除道路交通安全外,主观上没有其他的注意义务,后者的行为人过失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属于业务过失。

    五、以上几点决定了,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用。前者适用《生产安全法》,后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结果郑智银却把“藕接在蔗上”,看得懂福州话吗郑智银?你要是扣“安全生产责任”的帽子,那这起事故交警根本就无权,而是由安监部门来处理。


    以上普法免费。尽管可以看得出来,你当律师估计诈骗了别人不少钱,不过以我的高风亮节,我仍然愿意免费给你进行法律上的指(拆)导(穿),免得你继续害人。


    郑智银,我是没当律师而是当了五毛,要不然,法庭上,你在我面前一个回合都走不上,直接丢饭碗。

    你连本职的基本专业水平都烂成这样,还敢出来混论坛,成天标榜民主拽酸文,丢人哦。




    • 2016-12-23 回复

      楼上的言语轻佻对死者很不尊重,事关人命官司发掩嘴而笑表情实在让人厌恶!现实中看到你真想盖你两巴掌

    • 2017-01-03 回复

      回复 @卿卿我我 :我掩嘴笑的是你,不是笑死者啊。你这么想当死者让我笑吗?“真想盖我两巴掌”这句话,可以看出你是有多恨我。没办法,谁叫你篇篇文章都被我当众打脸而且还打得不轻?还是那句话:人傻就得认,别出来装逼!

    • 2017-01-03 回复

      回复 @卿卿我我 :哎呀不好意思,我错把你看成郑智银了。你也是,自己把腮帮子凑到我巴掌旁边做什么?噗哈哈哈哈哈!妈的我又笑了。

    • 2017-01-03 回复

      你神经病吧!

  • 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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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网上灰啊,这种把无知当个性的事情,是你爸教给你的?交通事故要不要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看交通肇事者是否适格,只要不是个体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人了且承担一定责任,就可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懂吗?


    • 2017-01-03 回复

      这起事故中,交通肇事者是谁?是三轮摩托车司机还是停在路边躲车里睡觉的大挂车司机?哪个更适格?这个问题,按郑智银的说话,郑智银是不是要回家问问他爹?

    • 2017-01-04 回复

      三轮摩托车是个体户,大挂车属于公司。所以只有后者适格。

  •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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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去玩了十多天,刚回来。

    • 2017-01-03 回复

      真贱!贱货!贱贱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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