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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无知怪谁,你的无知 把整条路几百上千号人堵了一两小时。。自己违法了都不知道,还振振有词。。。。
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必须撤离至快处中心:在本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且车辆撤离现场时间段应为6:30至20:00。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符合以上交通事故且拒绝或不及时撤离现场的话,执勤交警有权处于200元的罚款,如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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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规定双方发生事故后,要快速撤离,否则很可能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当事人,试问如果损失金额较大,而且明显过错的一方拒不认账,存在扯皮现象,那撤离了其中一方当事人岂不是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此规定不够人性化、科学化,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和现实还存在着部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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