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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阳光被遮挡的小区都毁在榕政综(2009)127号文下

虎纠土著 发表于:2017-08-10 2608人阅读8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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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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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squito200x2017-08-20

    V2温馨两房 粉丝:7 虾油:71 鲜花:0

    老小区是按旧的当地规划条文建设的,新的规划规定建筑间距大,按现有规划条件去建设,城区有可能出现拆3座老房子,1座新房子都盖不起来变成荒废空地的情况。为解决城市建设的新问题,当地对这种旧改的日照标准进行调整,其实正好反映当地规划部门面对国家政策和本地城区建设,不搞一刀切的合理调整。本人接触过这方面的规划设计操作,对其制定标准有了解过。

    • 2017-10-01 回复

      你是规划局还是开发商的?你自己去住一住日照时间是有1小时的房子吧 大寒日是1月20日,这时点如果日照只有1小时,冬至日太阳为最低点,那也就是说从11月20日到1月20日之间,阳光都是小于1小时的,甚至是无阳光。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与市政府勾结,无耻的用榕政综(2009)127文非法剥夺了旧改小区周边居民的日照权益,他们现在是害怕在建项目周边居民起来反对。可以说,从2009年开始到现在,福州所有的旧改小区,日照规划都是违法的。

    • 2017-10-01 回复

      福州规划局有什么权利不按照建设部国家强制标准去执行?明明是借着福州市政府榕政综(2009)127号文,干着违法的事。 建设部为什么会出大寒日日照3小时这国家强制标准,难道建设部的官员都是傻瓜? 很明显,他们没法说服建设部修改国家强制条文,自己非法搞了一个公文,规划局的规划审批人员,套上这个公文,肆意侵害市民的日照权益,还逃脱了被追究责任的风险,规划局坑害福州百姓真是套路多!

  •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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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恶的就是规划局与市政府,在市民就保利乌山九巷项目规划违法,非法遮挡北面居民住宅日照权益提出异议后,依旧无动于衷,依旧纵容开发商肆意抢建,企图即成事实。人在做事,天在看,规划局与市政府的行为将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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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榕政综(2009)127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已经启动。我们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这2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单位认真审查,及时反馈结果。哪个单位不反馈,行政不作为,直接推到法院做被告,告他行政不作为!官官相护的,直接刷脸!

  •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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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晒一张文件,省政府法制办如果也官官相护,坚决将其推上被告席

  •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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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http://www.fujian.gov.cn/zc/flfg/zfgz/201006/t20100613_254978.htm


    2010年黄小晶省长签发的省政府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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