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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非法疫苗是否流入福建

心会累人会倦 发表于:2018-07-22 1192人阅读16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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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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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十份疫苗贪腐判决书揭示:研发销售采购全环节都被侵蚀


    文书网统计,除了研发和生产环节的贿赂行为,基层疾控中心和卫生院的腐败案件占到了疫苗类腐败案件的50%以上,危害甚重。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仍在发酵,在被主管部门处罚后,围绕其不合格产品流向的讨论成为最大焦点。这起事件是继山东假疫苗事件后,疫苗领域又一起重大公共事件。疫苗从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全环节,依法都有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依然出现了假劣疫苗流向市场的问题,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情况?

    第一财经1℃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与疫苗有关的贪腐类案件大量存在,其腐败的主要表现为收受贿赂后,直接放任不合格疫苗进入市场;疫苗市场竞争激烈,生产、销售企业为拿到订单,为采购方的疾控中心、基层卫生院负责人支付“回扣”;疫苗研发企业为在生产研发阶段获得支持,贿赂药品主管部门官员……

    一份份判决书的背后,详细记录了疫苗事件的腐败根源。

    国家药监局主管官员卷入疫苗腐败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司法文书中,从2014年至今的4年多时间里,与疫苗有关的贪腐案件达到数十件,涵盖全国的十多个省份。1℃记者注意到,出现最多的罪名为受贿罪,此外还有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疫苗腐败案件中出现最多模式是,为了抢夺市场,疫苗销售机构给作为疫苗采购方的疾控中心、基层卫生院负责人提供回扣,少则几千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疫苗腐败的另一模式是无资质的疫苗销售机构,或生产销售不合格疫苗的企业或个人,直接贿赂相关官员,致使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场。两年前著名的“山东假疫苗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有多名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原处长尹红章,手握疫苗审批大权,但他却将这一权力用于寻租。

    ▲尹红章(资料图)

    尹红章于2015年4月28日落马,其妻儿也均卷入其案件,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尹红章利用担任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药品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分别与其妻子郭某、儿子尹某共同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

    司法文书记载,2002年,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刘某结识了尹红章,自2009年至2012年间,刘某每年到北京与尹红章见面一两次,谈疫苗技术方面的问题,包括新疫苗的研发等。在此过程中,刘某都会给尹红章一个信封,内有现金1万元或2万元,几年来共计15万元左右。刘某之所以给其钱款,一是尹红章为刘某提供技术咨询帮助,二是希望和尹红章搞好关系。2012年或2013年左右,该公司向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了肺炎疫苗的申报,当时该公司使用的是9价或者11价,但WHO标准是13价。尹红章反对通过审批,按照正常程序,应该让该公司退审后重新排队申报。但为了推动该公司发展,他要求该公司以补充提交的方式,先补交材料、再临床试验,使得该公司在审批程序上至少节约了三到五年的时间。

    尹红章也曾对狂犬疫苗的审批开过绿灯。2002年,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国外引进了发酵罐技术生产狂犬病疫苗,并以此向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在此过程中,尹红章与该公司总经理庄某相识。2010年,这家公司向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用狂犬病疫苗“2-1-1”注射方式,庄某称审批速度太慢,尹红章调任药品评审中心副主任后,想尽快推动评审进程。由于该公司申报的临床试验方案缺少一次实验数据,在第一次审评会议中,药品评审中心内部对此有不同意见。于是在第二次审评会议上,在尹红章推动下,这家公司的申请顺利通过。庄某为感谢尹红章,将100万元以经营期货为名汇至尹红章儿子的账户中,尹红章得知此事后,予以默认。

    提供回扣才能获得疫苗采购订单?

    国内每年的疫苗使用量以亿计,对应的就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院的各种采购订单。市场上的疫苗销售机构众多,为了能拿到订单,这些销售机构均把目标锁定在疾控中心、基层卫生院的负责人身上,为他们留出了相应回扣。这种形式的疫苗腐败最为多见。涉及的人员以县级疾控中心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为主,属于典型的“蝇贪”。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疾控中心原主任陈德新,直接主管该县疫苗采购工作。2012年至2015年期间,陈德新先后四次收受江西林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的疫苗回扣款共计现金人民币58.5万元。涉及的疫苗种类涵盖了水痘疫苗、伤寒疫苗,这笔回扣的名义被定为“宣传费”。

    不同的疫苗销售企业,给这些官员支付的回扣,也有不同计算方式。既有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也有采购一支给多少。

    贵州省水城县应急办原主任苏丹,曾被赋予采购疫苗的权力。2012年9月中旬,因水城县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健康体检、癌症筛查及水痘等12种疫苗接种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水城县疾控中心及时成立了二类疫苗采购小组,苏丹为小组成员,并负责联系疫苗供应商和收集各乡镇卫生院需求二类疫苗的数量工作。在采购二类疫苗的过程中,疫苗供应商贵州腾济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腾济公司”)六盘水销售代表肖某向苏丹许诺,如果能帮忙使疾控中心采购腾济公司的二类疫苗,就给其好处费。同月下旬,在苏丹的帮助下,水城县疾控中心决定向腾济公司采购流感和肺炎二类疫苗,随后肖某向苏丹承诺,销售的流感疫苗每支给苏丹1元好处费,销售的肺炎疫苗每支给苏丹3元好处费。2012年9月至10月,疾控中心通过肖某采购流感疫苗共187397支,肺炎疫苗共194180支(其中有43240支流感疫苗和50200支肺炎疫苗,系因腾济公司供货不足通过肖某向其他公司采购)。2013年5月15日,肖某等人携款从贵阳来到水城,送给苏丹现金14万元。


    1℃记者注意到,采购收回扣类型的贪腐模式,在已公开的案件中,占到了疫苗贪腐案的50%以上。提供回扣的既有疫苗销售机构,也有疫苗生产企业。其中不乏一些业内名企。国内从事疫苗生产的企业众多,市场竞争不可谓不激烈。即使质量过关,为了拿到订单,就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回扣,如何遏制这类情况,值得探究。

    假疫苗案件多数被轻判

    明知疫苗质量不过关,或销售机构不具备资质,在受贿后依然采购,这无疑将严重危害疫苗接种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1℃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4起此类事件,其中有的属于“山东假疫苗事件”延伸案件。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不重,甚至有的被公诉机关因为量刑畸轻抗诉。

    司法文书记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原科长夏某,自2012年开始,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从未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石家庄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靳某处购进水痘、HIB、流感等二类疫苗,并谎称该疫苗系河北省疾控中心销售,从而向辖区内的大马社区卫生所、尖岭社区卫生所、方北社区卫生所推销,金额达147万余元。夏某收受靳某好处费10万元。夏某称,他负责辖区疫苗的分发和指导使用,靳某找到他,想让他帮着推销疫苗,并承诺给一些回扣。最终,夏某总共从靳某初购买疫苗147万余元,实际计算157万元,靳某给了夏某10万元好处费。2017年3月15日,夏某被裕华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福建省的一起案件中,司法文书记载,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陈冬华在担任泉州市泉港区南埔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组长兼防疫组组长期间,负责该卫生院承担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管理与服务项目,其在明知该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林某违反相关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二类疫苗并用于预防接种,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非但未予以制止,还经常接受林某的宴请,默许其进行非法预防接种。其中,林某2向福建华药医药有限公司郑某、王某1非法购买HIB等山东问题疫苗共771支、10瓶兰菌净疫苗被用于预防接种,向泉州恒辉公司王某2购买了100多支水痘疫苗、100多支轮状疫苗、80多支肺炎疫苗被用于预防接种。后导致当地群众严重怀疑疫苗的安全性,南埔中心卫生院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率大幅下降,严重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2017年11月,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陈冬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于陈冬华还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内蒙古的一起案件中,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院成为案发主体。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间,时任院长刘建民决定,该院从无疫苗销售资质的段宝云手中违规购进二类疫苗,金额共计2470463.82元。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间,刘建民安排该院药品采购员盖新华从段宝云手中采购二类疫苗共计1018277.2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该院相关部门部分缺失涉案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疫苗运输冷链记录等证明文件,使上述疫苗的生物活性和药效存在不确定性,接种患者是否获得免疫无法判断。2017年9月,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建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在其他案件中构成犯单位受贿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盖新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湖北仙桃也成为此类型案件的发生地。司法文书记载,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陈泽会在担任仙桃市杨林尾镇卫生院副院长并分管疫苗的采纳、接种工作期间,在明知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疫苗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仍决定从彭某处采购未提供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及未使用冷链运输的二类疫苗5007支,金额456306元。其中60支疫苗为山东假疫苗案件主犯庞某所生产销售的问题疫苗。后该卫生院将购进的上述疫苗全部用于辖区群众接种。山东假疫苗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该辖区群众多次打电话到卫生部门咨询相关情况,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陈泽会在此期间还收受彭某所送现金3000元及相关礼品。2017年12月,仙桃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泽会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但综合案件情节,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陈泽会没有提出上诉,但仙桃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在侦查阶段,陈泽会供述其收受彭某现金2.2万元,而在审判阶段,其辩称仅收到彭某现金3000元,其余财物为礼品,一审判决仅因陈泽会在庭审中翻供就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进而否定受贿罪的成立,依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支持抗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泽会不构成受贿罪,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2018年4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泽会作为负责管理疫苗的采购、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并滥用职权,违规采购、接收不符合规定的二类疫苗,扰乱了国家对疫苗的管理秩序,威胁到接种疫苗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判结合陈泽会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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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生生物多款疫苗曾获“十大名牌产品”?颁奖方均为“山寨组织”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 许雯)7月22日,“疫苗事件”持续发酵。记者在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官网发现,其官网称多款疫苗曾获得“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新京报记者核查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发现,为其颁奖的两协会均未在民政部注册。

     其官网称,该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多款疫苗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同时,该公司被中国医药行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中国最具品牌力医药企业100强”。

     记者查询发现,为上述产品和其公司颁奖的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行业管理协会均未在民政部注册。自2013年至今,记者也未在民政部查询到有“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行业管理协会”的注销登记信息。这表示,这两家协会自2013年至今一直未在民政部注册。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民政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查询其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信息。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山寨组织”,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公司官网所称获得荣誉情况如下:

     2014年1月“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

     2014年1月“冻干甲型肝炎毒活疫苗”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

     2014年1月“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

     2014年1月“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

     2014年1月“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被中国制药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全国制药行业十大名牌产品”;

     2014年1月公司被中国医药行业管理协会评为“2013年度中国最具品牌力医药企业100强”。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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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25万支劣药今何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7月19日一波又起,或者说是沉渣泛起--长生生物公告说,他们收到了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产的一批“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是劣药,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略显蹊跷的是,吉林省食药监局早在去年10月27日就已对此立案调查,这一事件当时也曾引发舆论关注。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却从没有在之前的公告及2017年年报中对此予以披露。

    接种百白破疫苗是预防儿童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需接种4剂次,分别于3、4、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事关孩子的健康,有关此事的文章昨天开始广泛转发,不少母亲的第一反应是“看看自己儿子的疫苗接种本”,忧虑声和质疑声不绝于耳。长生生物背后究竟有多少疑问待解?

    一问: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问题疫苗的盖子因内部人举报而揭开。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同时叫停其狂犬疫苗的生产,有关调查仍在进行。截止上一个交易日,长生生物股票已连续5天跌停。间,另一个盖子又被打开。7月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开了这一决定书,落款处日期是7月18号。

    这一决定的作出,距离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

    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中国之声记者昨晚多次拨打吉林食药监局多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挂断了记者来电。

    二问: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公开报道中,《新京报》一篇发表于去年11月5日的报道有所提及--报道引述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

    关于安全性的说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给予证实: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接种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但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中国之声记者昨晚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三问: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直到三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了处罚事项,并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另有《上海证券报》报道显示,在长生生物2015年年报中,公司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在2016年、2017年公司年报中仍称,长春长生在售产品包括百白破疫苗等,但疫苗的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另一个变化是,百白破也消失在近两年公司的在售产品图片列表中。

    究竟公司何时停止了百白破疫苗的生产?公告没说。

    昨天晚间,长生生物方面对外电话也均无人接听。

    7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注函,要求长生生物对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涉及产品占公司营收的比重、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做出补充说明;另外,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其他事项。

    在同一天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谈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她表示,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的披露质量依然有待提升,凡属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依法及时披露,充分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对各种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问: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涉事百白破疫苗,共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

    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

    但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处罚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但另一方面,《药品管理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之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至于是否“情节严重”,认定存在难度,暂无证据佐证涉事百白破疫苗造成了较大影响。不过,他们也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较轻,警示不够。

    有资深律师建议,类似行为应十倍处罚封顶,但他也坦诚,现行《药品管理法》15年才修订过,短时间内再修订可能性不大。

    (本文原题为《四问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旧案:25万支劣药今何在?》)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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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疫苗"事件释疑:如何确认孩子接种"问题疫苗"?


    因狂犬病疫苗深陷舆论漩涡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因一纸罚单,再受质疑。因生产的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符合规定,日前,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开出344万元的罚单。不少家长回家翻出疫苗接种本,确认是否给孩子接种过问题疫苗。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广东、青岛等多地疾控部门表示,未使用长春长生问题百白破疫苗。

    实际上,问题百白破疫苗在2017年11月就已被监管部门发现。除长春长生外,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一批次百白破疫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后经官方调查,长春长生的问题百白破疫苗全部销往山东,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问题疫苗则分别销往重庆和河北。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曾在去年11月表示,这次2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和结论,将在调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但截至目前,未有检验结果相关信息披露。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与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进行对照,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也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批号,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还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

    释疑1:问题疫苗如何发现的?

    我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采取批签发制度。具体来说,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下同)签发上市。

    按照官方披露的消息,问题百白破疫苗是中检院在抽检中发现。2017年11月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披露称,近日接到中检院报告,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释疑2:批签发制度下,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为何依旧不合格?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按照相关规定,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

    “经查批签发记录,该2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效价有效性指标不在抽样检验范围内。”发言人说。

    发言人表示,这次2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和结论,需要根据企业自查、调查组调查和有效期内疫苗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分析后做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将抽取两家企业生产所有在有效期内的百白破疫苗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需6-8周作出。

    但截至目前,未有检验结果相关信息披露。

    释疑3:接种了问题百白破疫苗会影响免疫效果吗?

    效价,是疫苗对人体保护力大小的指标。中疾控表示,该两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

    那么,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安全吗?中疾控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经查批签发记录,该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接种该两批次疫苗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释疑4:家长如何确认儿童是否接种了问题疫苗?

    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批次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与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进行对照,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也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批号,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还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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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官媒痛批长生问题疫苗:致歉能了事?要一查到底!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2日电(董湘依) 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持续发酵,那25万支劣质药流向何处了?众所周知,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为100%,事关人命,一连串待解的疑问都让公众神经紧绷……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目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检查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五家官媒相继就该事件发表评论,并将质疑指向问题疫苗流向、长生生物是否隐瞒事实、监管为何频频失守等焦点问题。

      事件:一周内被曝两种疫苗造假

      简单梳理事件经过便不难发现,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长生生物两次被曝疫苗造假: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截图来源:国家食药监局网站

      7月17日,长春长生官网发布声明,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该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启动召回程序。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日晚,长生生物又发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被吉林食药监管局合计罚款344万余元。

      据了解,百白破联合疫苗,是一种儿童疫苗,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接种对象为(3~24)个月龄儿童,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居所有疫苗之首。

      如今,几乎每个孩子都要接种很多疫苗,所以疫苗出了问题自然牵动无数家长神经,于是我们看到网络上,很多家长的恐慌、愤怒情绪不断蔓延。这两天,也有许多家长都在恐慌中翻找自家孩子的疫苗本,看看是否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

      来源:南方都市报

      舆论——多家官媒痛批长生问题疫苗

      疫苗无小事,官媒频频发声。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目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最高检主管的检查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五家官媒相继就该事件发表评论,摘录如下:

      中新经纬 摄

      人民日报: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来广泛关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现,也是改革的契机。在疫苗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是不是还存在监管漏洞?如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人民日报海外版:关于疫苗,公众的恐慌该如何平息?

      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恐惧,又该如何平息这样的恐惧?


  • 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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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不知道答案。只知道,如果再有人把责任归咎于舆论管控不力,只会吞下更多苦果。

      一个正常的疫苗事件处置——假如这玩意真的存在的话——应该是这样的,主管部门出来说经过一年的调查,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这样的信息。而不是一脸懵懂的告诉公众,我们也在等待各地摸清情况上报。

      几乎所有的危机公关原则,都被有些部门漠视了。这才是为何昨天与今天,疫苗事件成为企业公众号、自媒体和一些谣言狂欢的温床。甚至,一个像老童生一样教读者“殇”字用得对不对的帖子都能成为舆论热点,就是不见真正权威的回复。这感觉像极了在戏园子看戏,主角迟迟不出来,台下几个按捺不住的观众扭作一团演给你看。

      央视网: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三大疑问解答

      造假如何暴露的?

      首先:疫苗的问题怎么发现的?根据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之所以发现问题是“根据线索,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

      何为“飞行检查”

      还有:那么什么是“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其实就是突击检查,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高效性。尤其是针对举报实施的检查,与以往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的跟踪检查相比,飞行检查是一种破除地方保护、揭露并打击行业潜规则、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强有力手段。

      哪些记录出现造假?正在调查中

      另外就是,发现了什么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称是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那么生产过程中的哪些记录出现造假?目前仍在调查中。不过,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这也就意味着该厂申请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已经停产。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相关的调查结果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光明日报:“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没有不良反应也该问责

      光明日报刊发了法律学者杨晨的署名文章《“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没有不良反应也该问责》:

      在事故抑或隐患面前,依法追责既是惩罚,也是警示。尽管这起疫苗记录造假,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少不了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的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如以生产劣药论,不仅“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目的是及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以最大限度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再到这次“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一查到底,该问责的问责,该整改的整改,把药品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

      检察日报: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

      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的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中国之声四问长生生物:25万支劣药今何在?

      一问: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7月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开了这一决定书,落款处日期是7月18号。

      这一决定的作出,距离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二问: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

      三问: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直到三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了处罚事项,并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四问: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涉事百白破疫苗,共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

      追踪——多地通报是否流入问题疫苗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被药监局收回GMP证书,并立案调查,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目前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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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此前7月16日,李克强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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