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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苍山区“公园道1号”商品房的业主们在办理收房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每户需缴纳5180元的燃气初装费。这令大家十分不解,因为这笔钱包含在购房款并且早已缴纳了。
早在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福建省和福州市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对2004年4月28日后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已收取土地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不再单独收取燃气配套费用,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但是开发商仍然继续收费。对此他们表示这是迫于燃气公司的压力。而燃气公司说,政府没有给他们划拨燃气管网建设费,所以他们转而向开发商收取这笔钱。福州市财政局承认,的确没有向公司划拨这部分资金,因为财政局只向国有燃气公司拨款,而该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对于这种说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励弘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像“公园道1号”这种情况在福州并非个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本是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如果失信于民的话,最终就会导致本该划拨的燃气配套资金无法到位,燃气企业和开发商就转而向购房者重复收费的事情发生。而最后买单的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问题正在解决中。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