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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你到底想干什么?
看到这则新闻,我第一个反映就是想到一个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福州市政府先是禁止10万元以下的私家车报牌,被人一张状纸取消了这个规定,而后又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现在又开始闹腾禁止摩托车进入指定路段。以上种种,仔细一想,那条不是为普通老百姓设置的。官员们有公车,不管好坏,自然都可以上牌;如今的大小官僚,又哪个没有配备的汽车可用,自然不用骑摩托车,更不会骑电动自行车。
姑且不论天天挂在嘴上的三个代表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此事就从宪法角度,也已经违反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请问为什么有的人就可以开着汽车通行于道路,而一部分就因为买不起汽车就不能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指定路段?
此条例与法不合,与理更不容。为了摩托车能上路,我们是花了大把的买路钱的,如今的汽车牌照不要钱,而摩托车牌照从拍卖开始,到后来的8000元,5000元一面车牌,福州市从普通老百姓身上聚裣了多少财富,如今这些钱也拜得差不多了,福州市政府也开始翻脸了。自古以来,强盗收了买路钱还要让人走路,福州市政府真的是连强盗都如不了。
福州的官僚们,福州的经济实力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第几你们应该知道吧,吃着民脂名膏你们不觉得脸红吗,多花些精力在搞活经济上,别TMD的闹腾了。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