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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消息]禁摩;要举行听证会了

san19950525 发表于:2006-12-21 1296人阅读15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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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y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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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交警部门从07年1月1日起,将禁止摩托车在五一北路和五四路行驶。作为普通市民,我想知道做这种决定的依据何在?!
    缓解交通拥堵?从来只看到汽车堵死路,从未见过摩托车堵死路,为什么不禁汽车?
    减少环境污染?现在太多的摩托车都已经达到欧II标准,在欧洲发达国家都可以合法行驶,为什么福州不行?要减少污染,满街冒黑烟的公交车为什么不禁?
    降低交通事故?让交警部门公布事故车辆数据,是摩托车多,还是汽车多?白痴都知道违章数量与频率最高的是出租车,为什么不禁出租车?
    我们要高举“三个代表”伟大旗帜,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交警部门做此决定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他们敢于把这种决定拿到大街上接受群众的质询吗?只要他们动动鼠标,到福州各大论坛和网站看看,就知道自己这个决定的民意呼声了!!!
    诚恳奉劝有关部门,千万不要为了政绩、为了面子工程,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的作出违背民意的决定,真正为创造和谐社会作出自己该做的事!!!
  • 喜刷刷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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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怀疑听证会的有效性。搞不好是过场做秀。

    其实按目前交通的基础设施状况来看,福州确实不能大量发展电动车。

    俺天天骑车能感觉到,电动车自行车全部挤到窄窄的人行道上,经常发生碰撞摩擦。给出行带来不便。

    市政应该在公共交通上下大力气,而不是靠禁这个禁那个就能改善交通的,治标不治本啊。
    炒股票不如做豆腐保险!做硬了是豆腐干,做稀了是豆腐脑,做薄了是豆腐皮,做没了是豆浆,万一搁臭了就当臭豆腐
  • r14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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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朱健国:“假听证会”为何流行大陆十年?

    中国大陆自1996年开始颁布“听证会民主决策制”,至今已然十年了。“听证会”到底给大陆带来了多少民主决策?不妨先看一个新个案——

    2006年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有条“深圳民政局昨日举行新低保标准听证会”新闻:政府欲将深圳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4元提高到361元或388元,结果,“多数市民及专家认为不宜一次调得太高”,“听证会上八成代表赞成前者”——“深圳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44元提高到361元”。深圳市低保标准每月344元定于4年前,而2006年的深圳日常生活用品(粮、油、菜等)物价已比2002年上涨17%,但此次低保标准仅仅增加4.9%,致使实行新低保标准的深圳低保户(5061户,14942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仍比4年前至少下降12.1%。相比之下,深圳公务员从2001年10月以来,三次大幅加薪,4年来实际收入至少提高45%。

    为何出席听证会的“多数人”乐意公务员大幅度涨工资,却不愿意深圳市低保标准更高一些?

    一个自愿申请后有幸被批准参加该听证会的深圳市低保户高先生说,此次与会正式代表共16人,其中14人为听证会主持者深圳市民政局指定,只有他和另一名低保户刘先生为自愿申请参加者,因而整个听证会只有他和刘先生不同意听证会主持者“就低不就高”的“低调方案”。那14人中有11人属于永不会沦为低保户的公务员,另有3名虽属低保户,但系听证会主持者深圳市民政局“特邀”的“放心户”,故也一致赞同低保标准“不宜一次调得太高(388元)”。如若将听证会重开一次,严格按照深圳市民、低保户和政府利益集团人员在深圳总人口的比例来分配代表名额,自然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论。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听证会,其能否得出公平公正理性的结论,关键在于能否程序公正——而程序公正的首要基础是能否合理地选择出席听证会的代表:让听证会主题所涉及的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能对等和平等地参与会议。否则,听证会的主持者容易通过增减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而预先控制意见倾向直至操纵听证结果,即使是无意中没有考虑各利益集团的代表的平衡,也会无意识地制造不公正的听证结论。

    不幸的是,“深圳民政局新低保标准听证会”并非个别与偶然,实为大陆“听证会”十年来一再重复的“老生常谈”。十年来大陆“听证会”虽然逐渐由生活费用的价格变动的“物价听证”扩大到行政处罚听证和立法听证,但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以民主决策的形式”剥夺真正的民主决策的伪现代化病态。
  • r14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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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听证会”三大致命伤

    早在2003年5月8日,《南方周末》就发表学者周汉华《对我国听证会制度发展方向的若干思考》,批评大陆“假听证会”存在三大致命伤。而今专家和百姓的共识是——

    其一,听证会不由公正中立机构来主持,使听证会先天不公正。如民航价格改革听证会由民航局主持,水电涨价由水电部门主持,个税法听证由税务局主持,皆是“运动员兼裁判”,谈何公正?即便由代表相关利益集团的行政机构主持听证会,也难以确保公正地主持听证会。如“深圳低保费用”系由深圳民政经费中拨出,而由主管此事的深圳民政局来主持此听证会,因为只有花钱的责任而享受无低保的可能,其主持心态绝难公正,多会千方百计以减少“深圳低保费用”而留财另用。

    其二,听证会只听鸡毛蒜皮的皮毛问题,对亟待解决的舆论监督、民主选举等重大体制建设,则讳莫如深;如此避重就轻,难以产生真正的公平和谐社会。十年来,大陆听证会几乎都是“物价听证”,而行政处罚听证和立法听证不过做了几例“示范”。对今日中国最重要的“短线产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关键问题,却从不召开听证会。

    其三,听证会参加者不按程序公正法则产生,使听证会不可能有符合社会多数人意愿的公正结论。简单地将听证会法则等同于民主选举,会使听证会失去应有的专业水准;而一味强调专业水准,则将使听证会难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失去“草根关怀”。听证会参加者的产生程序可以“因事制宜”:对比较专业的深层问题,可以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文化人;对于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问题,则还是可以按民主法则分配参会代表。总之,既要防止听证会变成为专家们的智力游戏,更要杜绝听证会沦为替专制涂脂抹粉的假民主。

    对“假听证会”问题,人们一再质疑,但毫无结果。《新华日报》2002年10月28日曾有评论:《听证会贬值与社会公信力》——“‘听证会,听而不证!’——一份民意报告显示,听证会的价值正在广州市民心目中滑落,有六成被访者认为听证会已是流于形式或成为摆设。广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此前的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有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

    时隔四年,值此大陆听证会实行十年之际,“假听证会”问题不但毫无减弱,反而变本加厉,这到底原因何在?
  • 我帅我怕誰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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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8楼水睦2006-12-21 16:12发表的“”:
    所谓听政会,不过走走流程罢了,虚伪的ZF

  • a321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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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啊.[/f文字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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