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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城管开始“灭口”了
2008-01-09 14:54:00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50 条 点击查看
1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湖北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附近,一名男子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过程,因拒绝删除图片而遭到城管围殴,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而亡。(1月8日《楚天都市报》)
“管管城管”的声音早已响彻坊间,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卓有成效的举措以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观。这一次,“打”出士气、“打”出权力的湖北城管,开始了一种更为野蛮的权力实践——他们开始“灭口”了。
不知道噩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的小商小贩、社区居民开始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并且闻城管而色变。这些城管,最初只是开着大卡车,操着高音喇叭,把来自社会底层的小商小贩们追赶得落荒而逃;后来,他们开始风卷残云般没收“违规占道、有碍市容”的商品、货物;再后来,他们是围追堵截、踢、抢、砸、拿,把瓜农的西瓜摔烂,桃农的桃子踢翻……再后来,他们开始打人,城管过后,小商小贩们哭声一片;到如今,他们不但动辄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小商小贩们施暴,还不允许过路的人说话旁观。这不,用手机拍摄了几张“罪证”,就被他们活活打死了。
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制社会乃至和谐社会都拒绝野蛮执法;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城市管理者,管理的要义是文明执政,以人为本;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应该能够接受监督;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首先是人,他们不应该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同胞犯下如此兽行……
可是,这一切又都是千真万确的。他们粗暴执法,小商小贩们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披着“行政执法”的外衣,他们的行为无可争议地受到了权力部门的授权和核准;他们追赶游商,殴打居民,我们徒有舆论,却无可奈何,因为权力部门早已习以为常。要不然,全国发生了如此众多的城管打人事件,为什么就没“法”制止他们呢?
城管的权力一天比一天膨胀,执法一天比一天野蛮,而我们却始终见不到针对城管的“约法”或者“规章”,更不消说细细规范了。以1月1日刚刚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为例,虽然北京对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限制,但对城管追赶游商的执法方式仍然保持着“不反对”的态度,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首善之都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城市呢?权力过分强大集中,而又缺乏相应的约束和规范机制,这恐怕正是城管屡屡野蛮执法而难以受到追究的根源所在。
眼下,城管的暴虐已经到了“杀人灭口”了,这种对法律和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显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网民早已群情激奋,他们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强烈建议规范或取消城管,这些声音不应该被权力部门忽视,否则,“北京小贩杀城管”的悲剧就难以避免地还会上演。(刘克军)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34楼体验马甲于2008-01-09 19:16发表的 :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总说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前更多的是暴力执法,没有压迫哪来的抵抗。
谁给他们的权力来侵犯人民的利益?
我想问:那些通知,临时规章,制度就叫法律.也太丢法律的尊严和品位了.
没有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只能叫议案,法案,不叫法.政府没有立法权,这是宪法的原义.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决议,文件,意见建议.虽然有执行效力,但不具备法律的合法性.执法有执法机关的警察,检查官,法警,哪来的城管执法的理由.
最后所谓执法局,城管局都是没有合法基础的组织.应该取缔或者规范话.我没有在中国任何成文的法律里找到城管存在的合法基础.都是一群流氓无赖.而且在中国几千年历史里,和当代世界中.只有中国有城管这个违法的东西.城管--是个东西.很具有中国当代特色.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