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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同志,普通的刑事案件里,有谁可以有资格请专家来参与尸检,就因为死者背景来头大,所以警方就要答应死者自己请专家尸检吗?再说了,凭什么断定录像不是全部?天涯上很多牛人已经鉴定过,录像确实没有剪辑处理过的痕迹。
另外,想提醒下白同志,任何人说观点都有倾向性,“罗生门”的故事应该知道吧?所以你就不要明明倾向了还要摆出一副公正凛然的样子,实在是让人看了不舒服。
最后,本人的观点:这个案子里,无论双方的背景如何,他就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已。有错的有罪的最终都应该接受来自法律的判决。中国谈法制那么多年了,全民的素质仍然没有提高。总是情绪化的看待那些原本再清晰不过的案件,如杨佳案,如哈尔滨警察案,对所谓的弱势一方进行无原则的同情,真是悲哀。就一句:有罪的,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34楼爱生活于2008-10-20 21:20发表的 :
白同志,普通的刑事案件里,有谁可以有资格请专家来参与尸检,就因为死者背景来头大,所以警方就要答应死者自己请专家尸检吗?再说了,凭什么断定录像不是全部?天涯上很多牛人已经鉴定过,录像确实没有剪辑处理过的痕迹。
另外,想提醒下白同志,任何人说观点都有倾向性,“罗生门”的故事应该知道吧?所以你就不要明明倾向了还要摆出一副公正凛然的样子,实在是让人看了不舒服。
最后,本人的观点:这个案子里,无论双方的背景如何,他就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已。有错的有罪的最终都应该接受来自法律的判决。中国谈法制那么多年了,全民的素质仍然没有提高。总是情绪化的看待那些原本再清晰不过的案件,如杨佳案,如哈尔滨警察案,对所谓的弱势一方进行无原则的同情,真是悲哀。就一句:有罪的,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笑话,法律规定死者家属不能请专家参加尸检了?
公安机关之所以不让死者家属方“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是引用了《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家属到场。”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的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从这两条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尸体;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死者家属自己聘请专家参与尸检。公安机关有权解剖尸体与死者家属聘请专家参与尸检,并不冲突。因此,公安机关拒绝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法律依据不足。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37楼白衣骑士于2008-10-20 22:36发表的 :
笑话,法律规定死者家属不能请专家参加尸检了?
公安机关之所以不让死者家属方“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是引用了《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家属到场。”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的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本案 有目击者,有嫌疑人,有录像,有受害人,是个伤害致死案件,是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在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手段
尸体检验,现场勘验的笔录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属于绝密材料
所以,公安机关当然有权拒绝家属自行聘请专家参加尸检
这起案件已经沸沸扬扬,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都非常重视,都专门派出工作组
但最后判决相信很公正,你也不要杞人忧天,中国还是有天理在的,只要领导肯重视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