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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祸起“诉讼逃离”
事件的起因本是一起商业纠纷。
2009年1月3日,“新星”号货轮从曼谷装载近5000吨袋装大米启程前往俄远东那霍德卡港。在1 月29日到港后,作为接货方的俄新西伯利亚公司称发现货物多为“劣质大米”,俄方公司认为是“新星”号在运输过程中,船舱进水导致大米变质,因而拒绝接收。并且在2月7日一纸诉状将“新星”号所属的香港吉瑞祥航运公司送上法庭,要求吉瑞祥公司支付“货物赔偿”以及“合同违约金”共计30万美元左右作为赔偿。
官司缠身的“新星”号被俄方扣留在纳霍德卡港。在没有俄边防的离港许可下,“新星”号船长在第三方“期租人”(吉瑞祥航运公司)的单方面许可下,在2月12日晚起锚离港。香港吉瑞祥公司的决意违规离境,成为了随后俄边防军的舰艇追击并将其击沉的始因。
以上事实中,关于“劣质大米”是否是香港吉瑞祥公司在航运期间造成,还是泰国发货方原因,俄方和香港吉瑞祥公司双方各执一词。俄接货方坚持认为货物品质是由货运方造成,因此对香港吉瑞祥公司进行起诉,而“新星”号擅自离境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到笔者发稿前为止,“新星”号所属香港吉瑞祥公司并没有对“劣质大米”进行正面回应,在之前发表的声明中也是以“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来说明自行离港的原因。
“很难想象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而且是俄罗斯这样一个执法部门态度十分强硬的国家里,一个船运公司竟然听任境外第三方商业机构的指令擅自进出俄边境,这种危险的行为必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即便是船运公司被俄公司诬告,或者受到俄方行政部门的刁难,也应该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擅自对抗当事国的法律。”在俄圣彼得堡市从事多年进出口生意的斯特罗伊公司经理高博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获得鲜花0朵 -
3.开火前俄边防军是否警示?
据《符报》报道称,12日晚在“新星”号擅自出港后,俄港务部门立即向“新星”号喊话,要求“新星” 号停船,并返回港口。由于“新星”号拒绝停船,13日凌晨2时20分港务部门将“新星”号违反俄相关边境法律的情况通报给了俄边防军,在得到报告,后俄边防军迅速派出了“满洲里”号和“海岸”号巡逻舰对“新星”号进行追击。
俄方说13日上午10点左右,两艘俄方舰船在那霍德卡港西南部海域追上了正在逃离的“新星”号,“满洲里”号和“海岸”号巡逻舰将“新星”号左右包夹,并要求其停船。
在此期间俄边防军监听了“新星”号印尼籍船长和香港吉瑞祥公司之间的通话。
吉瑞祥公司要求“新星”号船长不要停船,并且想办法阻止俄边防军登船。在“满洲里”号上指挥的军官通过无线电向“新星”号发出警告,随后“满洲里”号上的俄边防军向“新星”号发射了一枚信号弹,燃烧殆尽的弹壳落在了“新星”号的甲板上。
关于这一片段,在网上流传的相关视频中能够证实这一点。由于信号弹准确落在“新星”号甲板上,而站在 “满洲里”号的视频拍摄者附近传来俄边防军人笑声和喝彩声,这一视频情景被国内一些媒体误读成“俄方炮弹(实为信号弹)落在‘新星’号上,而俄方边防军传来满意笑声” 。
据《符报》报道称,在俄军舰警告未果后,“满洲里”号退向“新星”号和“海岸”号后方,随后和“新星”号并排而行的“海岸”号巡逻舰开始用舰载小口径速射火炮进行了警告性射击,但是“新星”号并没有减速的迹象。
10时51分,“海岸”号巡逻舰开始对“新星”号船首处进行射击。船首部门为锚链舱,一般无人居住。由于空载的“新星”号货轮水线过高,以及“新星”号随波浪起伏,“海岸”号的炮火不但落在了水线以上的锚链舱,而且也落在了水线以下的船首处。在俄NTV 电视台的新闻报道画面中可以看到舰首水线以下的船体至少有3处被击穿的弹孔,在货船的起伏前进中,海水不断从这些弹孔涌入船舱。
《符报》说,间断射击的俄巡逻舰一直伴随着“新星”号驶出了俄经济专属区。在开火无法拦截“新星”号的情况下,俄边防军追击巡逻舰向俄外交部驻符拉迪沃斯托克外事办,以及向日本海海域邻国朝鲜和日本海事部门通告了“新星”号事件。
俄方记录,16时15分,“海岸”号巡逻舰开始对“新星”号尾部的旋桨动力装置进行炮击。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间断性炮击,“新星”号主发动机停止工作。18点左右在失去动力的情况下,“新星”号在俄边防巡逻舰的胁迫下被迫返回那霍德卡港。
俄“海岸”号巡逻舰在长达8个小时的追击下,进行了4次对“新星”号的密集炮击,共计耗515发30毫米口径的速射炮弹。
“俄‘海岸’号巡逻舰装备有两门AK-230型舰炮,其单炮射速高达2000发/分,如果两门火炮同时开火射速高达4000发/分,此时515发炮弹只需要不到8秒钟的时间就能全部打完。”《现代舰船》杂志崔轶亮副主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在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首次炮击仅仅持续了不到一秒。俄舰对“新星”号的炮击并没有想象中那样不间断地持续几个小时。获得鲜花0朵 -
4. 俄方是否对救援漠视不作为
俄方说,在“满洲里”和“海岸”号的监视下,行驶了36个小时的“新星”号在2月15日凌晨遭遇到了日本海恶劣的海情。由于“新星”号失去主动力,破损的船体在风速为28米/秒的6级海情下显得“弱不禁风”。
2月15日早上8时20分,“新星”号的印尼籍船长宣布弃船。第一组包括船长在内的5名印尼船员和3名中国船员搭乘一艘带防水顶篷的救生船,在9时40分被“海岸”号顺利营救。
而另外8名中国船员搭载的充气救生船因为没有防水顶篷,在浪高7~8米的海情下海水涌进了救生船。最后,3名船员被大浪冲走,充气船内所剩的5名船员也没有了生命迹象。
《符报》称俄舰只在打捞第二艘救生船时,船只和救生船发生碰撞导致救生船翻转,3名遇难船员尸体也被卷入海中。当时海水温度为1~2摄氏度,在这一温度下落水船员最长只能维持45分钟时间生命。
目前,获救的8名船员因不同程度的冻伤还在俄境内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符报》记者对中国籍船员进行了采访。后者透露,弃船令下达后,船长并没有要求船员按照规定逃生,船员各自决定逃生方式。
2月21日获救的印尼籍船长接受莫斯科第一频道电视台采访时说,之所以拒绝停船,主要受到来自中国籍水手长的压力,并透露“新星”号水手长系香港吉瑞祥公司老板亲戚。“我当时向水手长请求:‘我们在雷达监视下,所有人都知道我们的位置,我们向哪里逃?’而水手长说,‘集中注意力,一切由我负责!’”
俄方对“新星”号的援救是否漠视不作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海洋救援调度中心的工作记录随之被公布于众。在记录中,俄边防军巡逻舰在2月15日早上 7时16分海情变坏之后,“新星”号船员尚未弃船之际就向海上救援调度中心报告险情。8点海上救援调度中心向在外执行救援任务的“天青石”号救援船发出命令,要求其改变航向立即前往“新星”号所在海域。但是直到16时40分,“天青石”号才赶往出事地点,而此时“新星”号已经沉没。获得鲜花0朵 -
5. 中方要求彻查事实
事发后俄外交部强调,俄巡逻舰炮击过程中“新星”号始终悬挂着塞拉利昂的“方便旗”,而且责任在于“新星”号船长。但中国舆论认为,俄边防军依法行事,执行拦截“新星”号本无可厚非,但是本可以用其他手段来迫使“新星”号停船。对于双舰编队执法的俄边防军而言,完全可以采取双舰配合行进阻拦的方式来胁迫“新星”号停船,但是俄方公然践踏人道精神,悍然对“新星”号进行炮击。
俄边防军使用的炮弹是高爆破甲弹(靠动能穿甲)。这种弹药能够轻易穿透普通商船单薄的船体。俄方使用这一大威力弹药本身就是草菅人命不负责任的做法,在这种弹药的攻击下不但让“新星”号失去主动力,更让“新星”号的船体破损。受损严重的“新星”号即便是在良好海情下也是如履薄冰,这也是为什么“ 新星”号掉头后航行36个小时仍然没有返回俄港口的原因。
虽然俄方一再宣称没有向“新星”号上层建筑射击,但是根据获救船员的回忆,由于俄边防军野蛮地向上层建筑射击,导致“新星”号搭载的救生船释放装置损坏,因此不能正常放下,船员逃生只能使用充气救生船逃生,而8名中国船员之所以遇难就是由于充气救生船无法抵御当时的恶劣海情所致。
与其说“新星”号的灾难是恶劣海情所致,更不如说“新星”号是俄边防军恶劣粗暴的执法态度所致。斯特罗伊公司经理高博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俄国内执法人员如警察等,不但对俄本国国民态度不佳,对待外国公民更是粗暴无礼,不但外国人害怕警察,就连本国人对警察也是避而远之。”
如果说航运公司只考虑自身利益而漠视“新星”号船员的生命安全是起因的话,那么真正将“新星”号逼上了绝路的是俄边防军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
2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李辉紧急约见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就俄军舰炮击 “新星”号货轮,致使该船沉没、7名中国籍船员失踪事进行交涉。
李辉表示,此次事件的细节虽需进一步调查,但俄方炮击民用商船、对落水船员施救不及时、长时间未向中方提供调查结果,中方对此不能接受并表示强烈不满。中方强烈要求俄方从中俄关系大局出发,尽快全面彻底查清事实,给中方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2月20日下午,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向俄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2月20日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
随着俄方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新星”号获救船员日后更多的发言和指证, “新星”号事件终会真相大白.获得鲜花0朵 -
引用第5楼四川工于2009-02-27 11:47发表的 :
这篇报道是我认为比较客观公正的一篇。
野蛮执法?在公海执俄罗斯的法?
提没提到为什么到了公海还在持续炮击?一艘军舰对付一艘商船,没有别的迫停手段,只能炮击?还必须炮击500多发炮弹?而且追击到了公海还持续炮击?
作为中国的媒体,通篇报道大部分是站在俄军的角度、根据俄军的说法来报道,真有意思!
这就是客观公正了?
把起因直接归结到商船头上,却没有任何证据,甚至没有看到商船方关于诉讼的说法,就直接把罪名给安上了?
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
杀害7个中国人,只是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那么日本鬼子岂不是可以说,当年在中国烧杀抢掠只不过是“战争时期粗暴野蛮的维持稳定手段”?
感谢苏联老大哥,没有对在俄的全体中国人采取“粗暴野蛮的执法手段”,比国内的城管慈悲多了![ 此帖被雷震宇在2009-02-27 14:46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
张召忠将军:俄罗斯边防军击沉货船不符合《国际法》
近日,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向搭载有走私物资的船只开火,导致16人坠海,其中8人失踪(包括3名中国船员),8人获救。失踪人员很可能已经丧生。目前,俄军事检察机构已开始着手对“海岸”号上边防官兵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调查。记者就此事件联系本报特约军事评论家张召忠教授。
记者: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的边防军发射500多枚炮弹击沉“新星号”货船,边防军是否有权利向货船发射炮弹?能不能就此事件,谈谈您的看法?
张召忠:就此事件,我只能从法理上讲一下自己的看法。按照《国际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海战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明确规定,在各国12海里领海之内,边防军、海上警察、海岸警备队等执法机构有权对可疑船舶采取行动来维护领海、领空的安全。如果超出12海里领海,且可疑船舶又涉案较重,有权实施紧追权,即对可疑船舶再行紧追12海里至毗连区,12海里毗连区连同12海里领海加起来总共24海里。如果超出24海里以外,即超过毗连区最大范围之后,就海上航行而言已经属于公海范畴,根据公海航行自由的原则,任何国家执法舰船,包括舰艇、警用船舶和飞机都不能再对可疑船舶进行追击、拿捕或威胁,更不能贸然使用武力。所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只是一国用来海水养殖、海上捕捞、海上石油开发等经济开发的区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权力,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的舰船享受航行自由的权利,舰船可以自由航行,飞机可以自由飞越,甚至可以进行导弹试射和军事演习。
因为目前具体的情况还不清楚,根据报道的内容来看,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的行为好像是违反《国际法》的。但是,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一是货船不应该逃跑,当俄边防军要求停船检查时,货船不应加速向公海海域逃跑,应配合边防军进行停船检查;二是俄边防军似乎反应过度,当边防军追赶逃船时,在12海里领海之内应先是喊话警告,然后加速紧追,强行拦截,登临检查。如此时可疑船舶已经驶离领海,边防军可以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毗连区条款实施紧追权,再继续紧追12海里,此时如果无法追上货船,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射炮弹,但炮弹不应直接命中货船,应从船上空、船侧或船首掠过,以示警告。如货船仍不停船,边防军可以向货船的动力系统、尾部螺旋桨等船体要害部位发射枪弹,以迫使货船减速。在发射枪弹过程中,如果导致该船进水或有沉没危险,边防军必须全力抢救落水人员,如没有抢救落水人员的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击沉该船。一旦该船驶离领海和毗连区,紧追权利宣告结束,俄罗斯边防军无权继续向公海进行追击,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船确是载有国际公认的毒品、非法走私的武器或参与恐怖袭击活动。此事件中击沉货船的行为应属反应过度,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因为货船上有很多的船员,船员的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重要的。
记者:军舰击沉商船事件是否有先例?
张召忠:有先例。去年11月份,在索马里海盗横行之时,在亚丁湾水域巡逻的印度“塔巴尔”号护卫舰在阿曼沿海误将泰国渔船当索马里海盗船击沉。但是也是报道船上数名船员失踪,就此事件,印度称击沉的是海盗船,此事件目前还没有解决。
记者:据报道,这艘被俄国边防军击沉的“新星号”货船,属于香港某航运公司所有,在塞拉利昂注册。是不是商船必须悬挂塞拉利昂的国旗?
张召忠:商船出于商业利益,为了避税,或者是为了进出外国港口的便利,可以在海外国家注册,一旦注册为哪个国家的商船就应该由哪个国家负责,置于国旗的悬挂可以挂方便旗,但中国国旗不属于方便旗,该船在整个过程中似乎不应悬挂中国国旗,按说应该悬挂塞拉里昂的国旗。获得鲜花0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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