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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是不是有病

cclinmon 发表于:2009-04-16 4323人阅读32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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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仁者无敌2009-04-28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20

    发帖的老兄所下结论未免粗暴,这确实是一则不错的法律新闻。

    被判强奸罪,但可缓刑1年,缓刑是什么?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就可,虽然罪名很大,但服刑程度并不重,这与新闻中的成都男子只是窥视的情节相当。

    报纸做标题,当然要吸引别人看具体内容。这并不是所谓的旁观者身份。

    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
    发布: 2009-4-15 09:17 作者: 苏城网友 来源: 网络转载  字号: 小 中 大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点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家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此案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据《华西都市报》
  • 欢乐卡通2009-04-28

    V2温馨两房 粉丝:2 虾油:0 鲜花:0

    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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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魅力人生.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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