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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请不要颠倒是非(已附司法鉴定书)

黄官家 发表于:2009-05-22 27848人阅读214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快乐生活 执行压帖操作(20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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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wmllq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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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49楼流连于2009-05-26 12:31发表的  :

    理论上来讲你应该说医院坏话的
    保持中立态度的也算托
    估计是这个意思[表情]

    按您这逻辑,回复这帖子的人都是托
    人不犯贱,我不犯贱,人若犯贱,我必更贱!
  • zwmllq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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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这几天没声了,是理亏人间蒸发了还是被“和谐”了~
    人不犯贱,我不犯贱,人若犯贱,我必更贱!
  • 黄官家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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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50楼rubidium于2009-05-26 13:30发表的  :
    看楼主的其它帖子,实在不敢苟同,你真有理就到法院告去,不过一个人高马大的青年人叫一大帮人打一个60多岁的主任医师,不是英雄所为吧,何况图片也太假了,无病呻吟,是要愚弄网民吗?身上的伤是打人时闹的吧,看着就象福清帮的流氓!真的爱父亲,还是让他安息吧,别再丢人现眼了。

    请不要胡说八道的!张纬健主任也才五十多岁!别人杀人用刀用枪,他用放射线!他是杀人凶手!
  • michael380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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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扭打一个五十多岁的依伯,身上那些擦伤拿去做司法鉴定,还摆出痛苦状拍照?!那依伯身上的伤痕呢?楼主不会想说:你先被30多人强行暴力殴打后,你才去扭打依伯的吧。
    真不知道颠倒是非的是谁?
  • 黄官家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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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54楼michael380于2009-05-31 17:13发表的 :
    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扭打一个五十多岁的依伯,身上那些擦伤拿去做司法鉴定,还摆出痛苦状拍照?!那依伯身上的伤痕呢?楼主不会想说:你先被30多人强行暴力殴打后,你才去扭打依伯的吧。
    真不知道颠倒是非的是谁?



    我带他去医院的医务科先把红包退给我们受害患者家属,你如果被打到内伤会痛吗?你胡说八道,我们家属根本就没有打他!请问你所谓的那依佰身上的伤痕哪来的?你打的????
  • 黄官家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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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34楼ddll3627于2009-05-23 17:57发表的  :
    客观的说几点:1。请LZ直接回答有否殴打医生,他们有鉴定吗?你的伤是否就是殴打时挂彩的?
    2。LZ是省二医院的;出示的门诊病历也是省二医院的,直否需要利益回避呢?
    3LZ只会非理性的控诉,而没有拿出更实际的医疗证据?我指的是你父亲的
    4LZ自身也是医护人员,如此非理性维权甚是遗憾!
    5LZ直接回答最早的图片是否PS?
    .......



    1、事实就是事实!
    2、医大附一医院经常干坏事,也觉得别的医院也像附一医院吧!省二院有一套很严格的管理体制!省二院的员工堂堂正正的做人,无需任何回避,做事实事求是!
    3、医疗证据以在医患见面会已提过!!
    4、我只代表受害患者家属,并不代表哪个单位的员工。
    5、照片大太论坛显示慢。有用PS压缩一下!如果你要原始照片直接向我索要!被医大附一医院保卫科人员打内伤后贴膏药活血止痛!
  • michael380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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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55楼黄官家于2009-05-31 17:17发表的  :



    我带他去医院的医务科先把红包退给我们受害患者家属,你如果被打到内伤会痛吗?你胡说八道,我们家属根本就没有打他!请问你所谓的那依佰身上的伤痕哪来的?你打的????


    好吧,就事论事,说些客观事实的东西,不要下定义、做评论,这样更能让看客明白真相,我也只是个看客,只是觉得不能让真相被扭曲。请如实回答以下问题:
    1、我“带”他去?有无肢体接触
    2、内伤?楼主是学医的?法医鉴定为:肢体多发软组织挫擦伤,这属典型的轻微外伤。
    3、楼主是否学过铁布衫?30多人“强行暴力殴打”完,只是轻微伤——肢体多发软组织挫擦伤,那算殴打吗?
  • michael380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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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第56楼黄官家于2009-05-31 17:30发表的  :
    2、医大附一医院经常干坏事,也觉得别的医院也像附一医院吧!省二院有一套很严格的管理体制!省二院的员工堂堂正正的做人,无需任何回避,做事实事求是!

    利益回避是必须的。
    我有点懵了。楼主放着“有一套很严格的管理体制”的自己工作的更熟悉的更信赖的省二院不去,而选择去“经常干坏事”的附一医院,是何道理?
    如果是说省二的水平不行,那福州能治疗食管癌的三甲医院也不下五六家,你明知附一“经常干坏事”而不去协和、肿瘤、省立、总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楼主可别说除了省二医院,福州其他医院都经常干坏事,你没得选择。
  • zwmllq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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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JP
    人不犯贱,我不犯贱,人若犯贱,我必更贱!
  • 流连2009-06-01

    V4气派四房 粉丝:13 虾油:0 鲜花:0

    引用第58楼michael380于2009-05-31 17:59发表的  :

    利益回避是必须的。
    我有点懵了。楼主放着“有一套很严格的管理体制”的自己工作的更熟悉的更信赖的省二院不去,而选择去“经常干坏事”的附一医院,是何道理?
    如果是说省二的水平不行,那福州能治疗食管癌的三甲医院也不下五六家,你明知附一“经常干坏事”而不去协和、肿瘤、省立、总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楼主可别说除了省二医院,福州其他医院都经常干坏事,你没得选择。

    我支持你
    他在做广告呢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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