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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判决免除邓玉娇处罚

yanado 发表于:2009-06-16 1726人阅读21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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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n982009-06-16

    V2温馨两房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感谢网民,感谢互联网
  • 渔夫2009-06-17

    荣誉版主 粉丝:12 虾油:1376 鲜花:1

    现在只有把事搞大,才能维护正义。。。
  • 活着真累2009-06-17

    V2温馨两房 粉丝:0 虾油:-10 鲜花:0

    要是没有网络, 此女已经是斩监侯
    人活着本身就很累,要记住:天生我,必养我;坚强一些,黑暗尽头必有阳光
  • fuzhoucm2009-06-17

    V4气派四房 粉丝:89 虾油:7483 鲜花:0

    怎么听着象是 和稀泥? 各打五十大板? 事实真相呢?  如果象上面所说的,那岂不是一群疯狗?

    也许这将是 21 世纪十大谜案之一  
  • 芥末巧克力2009-06-17

    V2温馨两房 粉丝:3 虾油:2 鲜花:0

    只有互连网才能帮助老百姓吧
    陌生的我,希望可以在一个快乐的地方找到一个令我幸福的人,然后在街头的转角邂逅我的幸福.
  • 屁民兴国2009-06-17

    V0集体宿舍 粉丝:1 虾油:0 鲜花:0

    首先我们先搞清一个逻辑关系,只要侵害人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他们就在犯罪,任何被危及的公民都可进行自卫,假如犯罪一方在意欲实施杀人,抢劫,强奸而不可采取自卫;假如犯罪方把你脑袋砸碎,把刀子插入你的心脏,才可以自卫,那么自卫不过是地狱的门票;对一个把贞操看得比自己生命还珍贵的烈女,只允许在受辱后自卫,那就是提前夺取她的生命;罪犯抢完所有东西逃跑后才可自卫,自卫还有什么意义?只要有犯罪的意图,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便可自卫。那种什么强奸后的自卫,是托油瓶式的自卫-----肯定是因为害怕自卫早了,就没有自己的小命出生的机会了。什么是强奸?一;被害方主观不同意,和被害方的职业,身份,地位无关系;二;犯罪方不顾受害方的意愿而实施暴力,和有没有达到淫欲目的没有关系;再添一句;犯罪方有三人则是团伙犯罪,罪加一等;一人以上的强奸,就是论奸。三个人酒后寻欢,他们的邪恶目的早就由他们的嘴里冒出来了。邓玉娇也严词告诉邓大贵,黄德智,邓中佳三个色狼,她不愿意,这就清楚了,假如逆邓玉娇的意志,使用暴力那就是强奸,推,搡,按这些逆邓玉娇意志的行为,就是暴力。这时这三个家伙把欲火压一下,或去重新找个人,最多是调戏,也就没有现在这么多的事了,可惜欲火压不住,怎奈一时饥?邓大贵,黄德智,邓中佳三个色狼共同扑向一个不依不饶的弱女子,使用暴力把这个女子的内裤扒掉,构成团伙强奸(未遂?)罪,事实清楚,难道还有疑问?强行扒掉内裤就是强奸犯罪的过程,尤其三人共同实施;罪大恶极,十恶不赦。这个犯罪团伙怎么处理?
  • 善良的小红帽2009-06-17

    小黑屋 粉丝:0 虾油:-4 鲜花: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福州最好吃的将将金牌油焖小龙虾,色香味聚全,让你吃上瘾,爱吃辣的不要错过,免费送货订购电话13705074109
  • 男佩角2009-06-17

    V3舒适三房 粉丝:2 虾油:365 鲜花:0

    调戏不成

    白死了

    几辈子才修来的官命
  • v20062009-06-17

    V2温馨两房 粉丝:1 虾油:1 鲜花:0

    听了德国之声   才知道全世界都在笑话中国

    那个巴东县公安局局长也是当地政法委书记

    也就是说检察院  法院也归他管    

    就是说公安局的决定就是最后的决定了

    检察院  法院就是摆设
  • luolan19842009-06-17

    V1单身公寓 粉丝:0 虾油:3 鲜花:0

    要媒体的参与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这是庆幸呢还是悲哀?在社会的底层何止一个邓玉娇。
    白天停水,晚上没电,发不出工资,没钱买面,打开邓选,找到答 案:原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再往后翻一看,我靠!一百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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