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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8楼wenming于2009-09-11 21:21发表的 :
在服从所有法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保留自己对于善法、恶法的判断,去维护自己所认为的善法,同时也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要求立法者废除自己所认为的恶法。这应该成为全人类社会的普世共识。
所谓良法,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符合基本的人性,符合人最基本的良心,例如法律如果规定强壮的人可以随便杀害弱小的人就是恶法,这样的法没有任何效力,这样的法是犯罪而不是法律,即所谓恶法非法。每个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奋起反抗这个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恶法!
你认为那是恶法,未必天下所有人都和你一样想法。
欧美发达国家以堕胎损害人权为由,经常对我国口诛笔伐,楼主不过是复述他们的借口而已。
讲良心的话,请把中国目前的人口加上去,把这些人都喂饱了,吃好了穿好了才是良心。欧美国家有一种惯例,比如大船沉了,小船只能载3个人,而现在有4个人,那就必须有一个人上不了船,你说这个是不是不讲良心?是不是不讲人权?但这个是必须的,为了保住大多数人的性命,必须牺牲少数人的性命。
最可笑的是:楼主说-法律规定强壮的人可以随便杀害弱小的人。你可曾看见有这样的条款文字?有的话,我便与你一起反对。现在这段话是你的理解。据我所知,就算是欧美国家的最坚决反 华的政客,也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计生法在执行中是有强力堕胎情况发生,我也不喜欢这样的暴力,就象我赞同把城市管理有序但不赞同城管暴力执法一样。据我所了解,在很多情况下,通过关系还是能够摆平一些事情的,也不是所有的都被堕了胎。
最后再说句,楼主是个血容易热、还没有什么阅历、喜欢激昂文字、指点江山的小年轻人,这没什么不好,但更多还是要去思考下中国现状,多出去看看。不然就是曾国藩所谓的“书生误国”了。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