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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耐心地把帖子看完,再做评论。
我住在福州市仓山区江南水都,我家在2楼,我的阳台可以延伸出去。为了防止楼上的垃圾和口痰,也为了晾衣方便,刚住进去不久,我在阳台延伸出去部分做了个塑料伸缩雨棚。这么多年来,3楼的住户一直没有意见。风吹日晒时间久了,塑料雨棚布烂了。为了一劳永逸和更美观,我改做玻璃雨棚,考虑到可能对3楼的影响,我专门去和3楼沟通,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今年2月春节前,雨棚做完。4月,我在旁边加宽1米多的玻璃雨棚,以为面积不大,没有事先知会3楼,但没想都3楼从此开始了恶鬼般的纠缠。他们告到报社、执法局,他们说担心隐私受窥探,要求拆除加宽的部份,口气不容商量(不知道是否因为他们分别在市地税和晋安计生站工作的原因,他们说话是用那种政府部门惯用的不容质疑的口气(原话是:拆也要拆,不拆也要拆),“不管你们相不相信,我反正是信了”)。我当然不同意,理由是:周围2楼邻居大部分都做雨棚,顶楼也很多人做雨棚,3楼既然同意我做,现在不应该反悔。尽管如此,在3楼和执法局的逼迫下,我还是把加宽部分自行拆除,谁知楼上不肯罢休,继续投诉。5月28日对我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因为我亲身经历了自家雨棚被强拆的过程,下午3点多,仓山执法局在没有事先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带了十几个人从3楼阳台跳下来,对2月份3楼同意我们做的雨棚进行强拆,那一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什么叫世态炎凉。
据我所知,执法部门在强拆之前应该出具行政执法单,我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力。但是,执法局却没有这样做。难道作为公民,我连这点基本的权力都没有吗?我只想过个平静的生活,做个雨棚应该对楼上没有太大的影响吧,而且,小区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果说违建,其实,3楼这家也有3个阳台封闭,是否也算违建呢?如果执法。是否应一视同仁呢?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那么,现在大家可以评评看,3楼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过分了?还有执法局是否被3楼的做法绑架了,成了3楼的私家执法队了呢?执法局执法是否应走法律程序,就算是违建,我是否在被强拆前应该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利呢?
以前看到普通老百姓被强拆,总是很同情,毕竟,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不是强拆出来的,而是建设出来的。现在这种事情也让我遇到了,希望大家能理解我此刻的心情。如果你们支持我,请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因为,和谐社会需要更多人的理解和宽容。
支持我的话,请动动手指,能传多远就多远。
[ 此帖被fornado在2013-06-04 23:45重新编辑 ]获得鲜花0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