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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军衔知识大全/要是不齐全就打我吧

江南的雨季 发表于:2008-05-08 2194人阅读6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屁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 My Blog:YxzJ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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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南的雨季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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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战各国军衔介绍。


    1、苏联军衔介绍。(苏联的就搞全一点吧,二战前的也发上。)


    一、1917年至1935年
    1917年对于俄罗斯国家和人民而言,是急剧动荡、极富挑战、大喜大悲的一年。其间发生的“十月革命”是这一系列人间活剧的高潮。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掌权,并开始发布一些列的“以人民名义”的律条。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法令,即是其间的一件。根据此法令,……军衔制是剥削阶级军队的产物,因而必须予以废除……工农赤卫队(和以后的工农红军)的指挥员和战士按职务区分上下级关系……
    从1918年元旦起,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和下属的军事委员会命令在苏维埃红军中建立有别于军衔制的“职务等级”,按上下级关系区分为指挥员和红军战士,指挥员中又划分高级、中级、初级等,共4等12级。具体如下:
    高级指挥员:军团长、军长、师长、旅长;
    中级指挥员:团长、营长、连长、排长;
    初级指挥员:司务长、副排长、班长;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
    1918年7月,红军指战员开始佩戴第一代“军人识别标志”,包括由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在苏俄境内(不含原沙俄国内的其他苏维埃国家)统一制式的“红星”帽徽、兵种领章等。这时的兵种领章十分简陋,实际上只是佩戴在军便服和军大衣领口的平行四边形呢料,按兵种区分为:步兵红色、骑兵(战车兵)蓝色、炮兵(战车炮兵)黑色、军需行政人员绿色、军医(军事卫生、兽医)人员粉色……(说明:这套军人识别标志中仅帽徽正式使用,领章少量佩戴)
    1919年1月16日,经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批准,首次为红军指战员制定了“职务等级识别符号”——职务等级袖章,同时在军大衣上启用菱形领章。该袖章由绣黄色“镰刀和锤子”的红色五角星和红色三角形、正方形、菱形符号组成,佩戴在军便服和军大衣的左袖头。“镰刀和锤子”红五星是苏维埃红军的主要标志,红三角是初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红方块是中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红菱形是高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依次如下:
    军团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4颗红菱形;
    军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菱形;
    师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菱形;
    旅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菱形;
    团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4颗红方块;
    营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方块;
    连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方块;
    排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方块;
    司务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三角;
    副排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三角;
    班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三角;
    红军战士:“镰刀和锤子”红五星
    因为职务等级开始用符号标示,为明细职级,还制定了一个职务等级划分表:
    军团长级:苏俄军事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委员;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
    军长级:军长、军政治委员;军区司令员、军区政治委员;方面军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
    师长级:师长、师政治委员;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军长、军副政治委员;方面军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旅长级:旅长、旅政治委员;小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师长、师副政治委员;军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团长级:团长、团政委;副旅长、旅副政治委员;师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营长级:营长、营政治教导员;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旅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连长级:连长、连政治指导员;副营长、营副政治教导员;团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排长级:排长、副连长、连副政治指导员;营参谋长。
    司务长级:连队司务长、电台台长;
    副排长级:副排长及相当职务;
    班长级:班长、副班长及相当职务。
    1922年1月31日,苏联红军的“职务等级识别标志”有所变化。为配合全军统一的新式军服的发放,将职务袖章改为衣袋盖样式的呢绒袖章,用正红色镶边,底色为兵种识别色,仍用红色三角形、正方形、菱形区分职务等级。1924年苏联人民委员会发布《军事部门服役条例》,增加了军人的职务等级;将指挥员区分增加为高级、上级、中级、初级;将指挥人员按不同的勤务类别区分为:指挥、政工、技术、军医、兽医、军需、行政、军法等种类,并以不同的勤务色和符号相区分。为适应军人职务等级、类别的增多,还规定了军人级别。新的军人职务等级如下:
    高级人员:军团长级(14级)、军长级(13级)、师长级(12级)、旅长级(11级);
    上级人员:团长级(10级)、副团长级(9级)、营长级(8级);
    中级人员:连长级(7级)、副连长级(6级)、排长级(5级);
    初级人员:司务长级(4级)、副排长级(3级)、班长级(2级)、副班长级(1级)。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级别)。
    此后,在正规场合一般称呼军人为:十三级军事干部、四级军事干部、红军战士等。按苏联红军条令则称呼为:团长级指挥员(10级)、连长级政工人员(7级)、司务长级军法人员(4级)……
    1925年3月,为配合新制式军服的启用和军人职务等级的增加,设定了职务等级识别领章,废止了职务袖章。
    新式领章分军服、军大衣两种制式,军服领章为平行四边形,军大衣领章为菱形,底色按不同的兵种勤务区分,用边线(初领口外)区分军人类别:指挥人员用金色边,政工人员用红色边,技术人员用黑色边……在领章上钉缀铜制红色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符号区分职务等级,同时缀金色/银色兵种勤务符号。
    高级人员:军团长级4颗菱形、军长级3颗菱形、师长级2颗菱形、旅长级1颗菱形;
    上级人员:团长级3颗长方形、副团长级2颗长方形、营长级1颗长方形;
    中级人员:连长级3颗正方形、副连长级2颗正方形、排长级1颗正方形;
    初级人员:司务长级4颗三角形、副排长级3颗三角形、班长级2颗三角形、副班长级1颗三角形。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识别符号。
    这种军人职务等级和领章符号一直沿用到1935年。






    二、1935年至1940年

    苏联红军的职务等级制度实行了18年,虽然起到了维护官兵平等、规范军人秩序、标识军认身份的作用。但由于“职务等级”本身的桎梏,不能“清楚地表现出指挥员和首长的军事、专业水平、军龄和功绩,权利和威望”。
    有鉴于此,经过深入研究,苏共党中央和斯大林同志批准,1935年9月22日,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在苏联红军中建立军衔制度的决议》,决议认为:“军衔是正确组织全军人员服役,调配及合理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实行军衔为固定军人的法定职位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在武装力量中,根据军衔确定军人之间德隶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确定与军衔相应的职务,规定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军衔对规定军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物质供应、薪金、国家保障和优待的具体权力,具有十分种要的意义”。
    根据此决议,在苏联红军和红海军中按照军人类别分别设立: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军队政工人员军衔(1936年又设定海军政工人员军衔)、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军事司法人员。(注:各种军衔的等级设置、划分不尽相同)
    同时,决定设立“苏联元帅”军衔,作为苏联军队的最高军衔,授予“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反侵略战争中建立卓越功勋,和具有杰出军事思想的高级指挥员”。据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于1935年11月20日,授予В•К•布柳赫尔、С•М•布琼尼、К•Е•伏罗希洛夫、А•И•叶戈洛夫、М•Н•图哈切夫斯基等五位同志以苏联元帅军衔。这是苏联首批授予的元帅。
    这时的苏联军衔按军人类别分别罗列如下(注:军衔名称后的括号内为等级区分的标号,该标号考虑到了1935年至1943年间的变化):
    一、 最高军衔:苏联元帅(1);
    二、 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4级:
    1、高级指挥员:一级集团军级(2)、二级集团军级(3)、军级(4)、师级(5)、旅级(6);
    2、上级指挥员:上校(7)、少校(9);
    3、中级指挥员:大尉(10)、上尉(11)、中尉(12);
    4、初级指挥员:大士(15)、副排级(16)、班级(17);
    5、红军战士:红军战士(19)。
    三、 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3级:
    1、高级指挥员:一级舰队级(2)、二级舰队级(3)、一级分舰队级(4)、二级分舰队级(5)、海军上校(6);
    2、上级指挥员:海军中校(7)、海军少校(9);
    3、中级指挥员:海军大尉(10)、海军上尉(11)、海军中尉(12);
    4、初级指挥员:海军大士(15)、海军班级(17);
    5、红海军战士:红海军战士(19)。
    四、 军队政工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集团军政委级(2)、二级集团军政委级(3)、军政委级(4)、师政委级(5)、旅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团政委级(7)、营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
    五、 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工程师(3)、军级工程师(4)、师级工程师(5)、旅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军事工程师(10)、一级军事技术员(11)、二级军事技术员(12)。
    六、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三级分舰队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军事工程师(10)、一级军事技术员(11)、二级军事技术员(12)。
    七、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需(3)、军级军需(4)、师级军需(5)、旅级军需(6);
    2、上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员(7)、二级军需员(9);
    3、中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三级军需员(10)、一级军需技术员(11)、二级军需技术员(12)。
    八、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军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医(3)、军级军医(4)、师级军医(5)、旅级军医(6);
    2、上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军医(7)、二级军医(9);
    3、中级(军医)主管人员:三级军医(10)、主任助理军医(11)、助理军医(12)。
    九、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兽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兽医(3)、军级兽医(4)、师级兽医(5)、旅级兽医(6);
    2、上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兽医(7)、二级兽医(9);
    3、中级(兽医)主管人员:三级兽医(10)、主任助理兽医(11)、助理兽医(12)。
    十、 军事司法人员,共3等9级:
    1、高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法官(3)、军级军法官(4)、师级军法官(5)、旅级军法官(6);
    2、上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军法官(7)、二级军法官(9);
    3、中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三级军法官(10)、军法官(11)、初级军法官(12)。


    根据有关苏联法律、苏军条令规定,从1935年起,对军人类别的称谓作了一些变化:在法规条文中,将各类指挥员/政工人员/主管人员统称为“首长”,并按军衔区分为高级、上级、中级、初级。
    1935年12月3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苏联红军的军衔领章、袖章等军衔识别标志。军衔领章区分为军服领章和军大衣领章两种(苏联元帅的军服领章和军大衣领章相同),军衔袖章区分为指挥员军衔袖章和政工人员标志袖章两种。
    军衔领章以不同数量的五角星、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符号区分军衔,中级以上指挥人员的领章镶金色边(除领口外),其他人员的领章非红色地的用红色边、红色地的用黑色边,同时在领根缀军兵种勤务符号。
    苏联元帅:一颗大金星;
    高级首长:一级集团军级一颗小金星、四颗菱形,二级集团军级四颗菱形,军级三颗菱形,师级二颗菱形,旅级一颗菱形;
    上级首长:上校三颗长方形,少校二颗长方形;
    中级首长:大尉一颗长方形,上尉三颗正方形,中尉二颗正方形;
    初级首长:大士四颗三角形,副排级三颗三角形,班级二颗三角形;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符号。
    指挥员军衔袖章为金色、红色角形饰条(角向下),佩戴在军服、军大衣袖子上。政工人员袖章为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
    在苏联红海军中,军衔标志为军服袖章,用数量不同、宽窄不同的金色横条纹、角线、金五星、政工标志(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红五星标示军衔。
    一级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4条中条纹;
    二级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3条中条纹;
    一级分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2条中条纹;
    二级分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1条中条纹;
    海军上校:1颗红星、1条宽条纹;
    海军中校:1颗红星、4条中条纹;
    海军少校:1颗红星、3条中条纹;
    海军大尉:1颗红星、2条中条纹、1条窄条纹;
    海军上尉:1颗红星、2条中条纹;
    海军中尉:1颗红星、1条中条纹;
    海军大士:1颗红星、4条角线;
    海军班级:1颗红星、2条角线;
    红海军战士:1颗红星。
    红海军的政工人员用政工标志(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替代指挥员的金星、红星,军衔称谓与陆军政工人员相同。
    这时期苏联军衔带有明显的职衔混淆的痕迹。为方便各位理解,将各种军衔与当时通用军衔对别如下:
    苏联元帅——元帅
    一级集团军级、一级舰队级——上将
    二级集团军级、二级舰队级——中将
    军级、一级分舰队级——少将
    师级、二级分舰队级——准将
    旅级、海军上校——上校
    上校、海军中校——中校
    少校、海军少校——少校
    大尉、海军大尉——上尉
    上尉、海军上尉——中尉
    中尉、海军中尉——少尉
    大士、海军大士——上士
    副排级——中士
    班级、海军班级——下士
    红军战士、红海军战士——二等兵
    随着苏联武装力量的发展,军衔的等级逐渐增多,军衔称谓也进行了部分的变动。1936年12月22日,在红海军中实行有别于陆军政工人员的“海军政工人员军衔”,调整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称谓:
    海军政工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舰队政委级(2)、二级舰队政委级(3)、一级分舰队政委级(4)、二级分舰队政委级(5)、三级分舰队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一级海军政委级(7)、二级海军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海军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海军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三级分舰队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工程师(7)、二级海军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海军工程师(10)、一级军海军技术员(11)、二级海军技术员(12)。
    1937年8月5日,在陆军、空军中级指挥员中增设少尉(13)军衔,在军队政工人员中增设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军衔,在陆军、空军军队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中增设初级军事技术员(13)。
    1939年9月1日,在陆军、空军上级指挥员中增设中校(8)军衔,在队政工人员中增设一级营政委级(8)军衔(注:此后,原“营政委级”在汉语中改称“二级营政委级”,在俄语中称谓不变)。
    新增设军衔等级后,军衔标志有所调整,原上校(含相当军衔)的三颗长方形改为四颗长方形,中校(含相当军衔)定为三颗长方形,少尉(含相当军衔)定为一颗正方形。


    三、1940年至1941年

    1940年5月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命令:在陆军、空军和海军高级指挥员中实行将官军衔:
    原一级集团军级改称大将(2),
    原二级集团军级改成上将(3),
    原军级改称中将(4),
    原师级改称少将(5),
    原旅级保留(6);
    原一级舰队级改称海军元帅(2),
    原二级舰队级改称海军上将(3),
    原一级分舰队级改称海军中将(4),
    原二级分舰队级改称海军少将(5),
    原海军上校改为海军上级指挥员的第一级。
    据此,实行了高级指挥员(将官)的新式军衔标志,包括新式领章和新式袖章。苏联元帅、将官新式领章为菱形,元帅为金线刺绣一颗大五角星和两条月桂枝及“镰刀和锤子”符号;大将为金线刺绣五颗五角星;上将为金线刺绣四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中将为金线刺绣三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少将为金线刺绣二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新式袖章为复杂精美的金线刺绣符号,苏联元帅为一颗大金星、两条金色角线(角向下)夹两条月桂枝及“镰刀和锤子”符号;大将为一颗金星(小于元帅星)、一条加红边的金色宽角线(角向下);上将、中将、少将为一颗金星(小于大将星)、一条金色宽角线(角向下,比大将角线窄)。
    在红海军中,海军元帅沿用原一级舰队级符号,海军上将沿用原二级舰队级符号,海军中将沿用原一级分舰队级符号,海军少将沿用原二级分舰队级符号。
    1940年11月2日,在红军和红海军初级指挥员、战士中实行新的军衔等级:
    红军初级指挥员:大士(14)、上士(15)、中士(16)、下士(17);
    红军战士:上等兵(18)、红军战士(19)。
    红海军初级指挥员:海军准尉(14)、海军上士(15)、海军中士(16)、海军下士(17);
    红海军战士:上等红海军战士(18)、红海军战士(19)。
    同时,在红海军中级指挥员中增设海军少尉(13)军衔,在海军中级政工人员中增设海军中尉政治指导员(12)军衔,在海军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中增设海军初级技术员(13)军衔。
    1941年1月,为初级指挥员(军士)制定了新式领章符号。领章的内上角镶有一颗金色三角星——寓意为“军士即军队之母”(斯大林语),在领章中部横绣一道红色(红地领章为黑色)饰带,用金色珐琅三角形区分军衔,大士4个,上士3个,中士2个,下士1个。上等兵领章无三角星和珐琅三角形,但绣横饰带。红军战士领章仍无等级符号。
    红海军中,将海军中尉的袖章改为一道中横条一道窄横条,海军少尉的袖章为一道中横条;将海军上校以下指战员的红星改为金边红星;海军初级指挥员用金色角线(角向下)区分军衔,海军准尉4条,海军上士3条,海军中士2条,海军下士1条。上等红海军战士只有金边红星,红海军战士为一颗无边红星。
    在1939年至1941年战前,除上述的变化外,其他细微末节的变异不再一一列举。

    苏联红军(陆军、空军)194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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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红海军1940-1943

    四、1941年至1943年

    1941年6月22日,德国法西斯及其仆从国的强大军事力量开始入侵苏联——伟大的卫国战争开始了。
    这时的苏联军队军衔与1935年初设时已大不相同,现将其时和1941年至1943年间的变化一一列举:
    一、 最高军衔:苏联元帅(1);
    二、 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8级:
    1、高级指挥员:大将(2)、上将(3)、中将(4)、少将(5)、旅级(6);
    2、上级指挥员:上校(7)、中校(8)、少校(9);
    3、中级指挥员:大尉(10)、上尉(11)、中尉(12)、少尉(13);
    4、初级指挥员:大士(14)、上士(15)、中士(16)、下士(17);
    5、红军战士:上等兵(18)、红军战士(19)。
    三、 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7级:
    1、高级指挥员:海军元帅(2)、海军上将(3)、海军中将(4)、海军少将(5);
    2、上级指挥员:海军上校(7)、海军中校(8)、海军少校(9);
    3、中级指挥员:海军大尉(10)、海军上尉(11)、海军中尉(12)、海军少尉(13);
    4、初级指挥员:海军准尉(14)、海军上士(15)、海军中士(16)、海军下士(17);
    5、红海军战士:上等红海军战士(18)、红海军战士(19)。
    说明:海军中的岸防部队、步兵部队(海军陆战队)使用陆军军衔,但军衔标志与同级海军军人相同,以下同。
    四、 军队政工人员军衔,共4等15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集团军政委级(2)、二级集团军政委级(3)、军政委级(4)、师政委级(5)、旅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团政委级(7)、一级营政委级(8)、营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
    4、初级政工人员(政工战士):政工大士(14)、政工上士(15)、政工中士(16)、政工下士(17)。
    (注:政工战士,是根据苏共中央的命令,在1941年6月22日的命令设立的,其领章与一般军士相同,但在左袖佩戴“政工符号”——只是不镶金边。1942年2月取消。)
    五、 海军政工人员军衔,共4等15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舰队政委级(2)、二级舰队政委级(3)、一级分舰队政委级(4)、二级分舰队政委级(5);
    2、上级政工人员:一级海军政委级(7)、二级海军政委级(8)、三级海军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海军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海军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海军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
    4、初级政工人员(政工战士):海军政工准尉(14)、海军政工上士(15)、海军政工中士(16)、海军政工下士(17)。
    六、 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11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工程师(3)、军级工程师(4)、师级工程师(5)、旅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8)、三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技术员(10)、二级军事技术员(11)、三级军事技术员(12)、初级三级军事技术员(13)。
    七、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11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工程师(7)、二级海军工程师(8)、三级海军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技术员(10)、二级海军技术员(11)、三级海军技术员(12)、初级海军技术员(13)。
    八、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需(3)、军级军需(4)、师级军需(5)、旅级军需(6);
    2、上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员(7)、二级军需员(8)、三级军需员(9);
    3、中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技术员(10)、二级军需技术员(11)、三级军需技术员(12)。
    九、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军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医(3)、军级军医(4)、师级军医(5)、旅级军医(6);
    2、上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军医(7)、二级军医(8)、三级军医(9);
    3、中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军医(10)、二级助理军医(11)、三级助理军医(12)。
    十、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兽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兽医(3)、军级兽医(4)、师级兽医(5)、旅级兽医(6);
    2、上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兽医(7)、二级兽医(8)、三级兽医(9);
    3、中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兽医(10)、二级助理兽医(11)、三级助理兽医(12)。
    十一、 军事司法人员,共3等10级:
    1、高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法官(3)、军级军法官(4)、师级军法官(5)、旅级军法官(6);
    2、上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军法官(7)、二级军法官(8)、三级军法官(9);
    3、中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军法官(10)、二级助理军法官(11)、三级助理军法官(12)。
    1941年战争开始到1943年初,红军中的军衔主要通过领章体现:
    苏联元帅(1):为金线刺绣一颗大五角星和两条月桂枝及“镰刀和锤子”符号;
    大将(2):为金线刺绣五颗五角星;
    上将(3):为金线刺绣四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中将(4):为金线刺绣三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少将(5):为金线刺绣二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一级集团军级(2):一颗小金星、四颗菱形;
    二级集团军级(3):四颗菱形;
    军级(4):三颗菱形;
    师级(5):二颗菱形;
    旅级(6):一颗菱形;
    上校及相当军衔(7):四颗长方形;
    中校及相当军衔(8):三颗长方形;
    少校及相当军衔(9):二颗长方形;
    大尉及相当军衔(10):一颗长方形;
    上尉及相当军衔(11):三颗正方形;
    中尉及相当军衔(12):二颗正方形;
    少尉及相当军衔(13):一颗正方形;
    高级军校学员(15):一道金色折线、三颗三角形;
    军校学员(16):一道金色折线、二颗三角形;
    大士及相当军衔(14):一道横杠、四颗三角形;
    上士及相当军衔(15):一道横杠、三颗三角形;
    中士及相当军衔(16):一道横杠、二颗三角形;
    下士及相当军衔(17):一道横杠、一颗三角形;
    上等兵(18):一道横杠;
    红军战士(19):无符号。
    1942年初,为前线野战部队设置了“保护色军衔领章”,即不区分兵种地将从大将到列兵的领章改为草绿色,钉缀深绿色塑料制五角星、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同时取消领章上的兵种勤务符号。因领章上不再有饰条,故上等兵和红军战士的领章改为相同。同时取消了指挥人员和政工人员的袖章。
    在1943年前,红海军军人军衔以金色横饰带、角线、五角星区分:
    海军元帅(2):金星一宽四中横饰带;
    海军上将/上将(3):金星一宽三中横饰带;
    海军中将/中将(4):金星一宽二中横饰带;
    海军少将/少将(5):金星一宽一中横饰带;
    一级舰队级(2):金边红星一宽四中横饰带;
    二级舰队级(3):金边红星一宽三中横饰带;
    一级分舰队级(4):金边红星一宽二中横饰带;
    二级分舰队级(5):金边红星一宽一中横饰带;
    海军上校/上校及相当军衔(7):金边红星一宽横饰带;
    海军中校/中校及相当军衔(8):金边红星四中横饰带;
    海军少校/少校及相当军衔(9):金边红星三中横饰带;
    海军大尉/大尉及相当军衔(10):金边红星二中一窄横饰带;
    海军上尉/上尉及相当军衔(11):金边红星二中横饰带;
    海军中尉/中尉及相当军衔(12):金边红星一中一窄横饰带;
    海军少尉/少尉及相当军衔(13):金边红星一中横饰带;
    海军高级军校学员(15):金边红星二窄横饰带;
    海军军校学员(16):金边红星一窄横饰带;
    (注:海军学员穿水兵服)
    海军准尉/大士及相当军衔(14):金边红星四角线;
    海军上士/上士及相当军衔(15):金边红星三角线;
    海军中士/中士及相当军衔(16):金边红星二角线;
    海军下士/下士及相当军衔(17):金边红星一角线;
    上等红海军战士(18):金边红星;
    红海军战士(19):无边红星。
    在红海军中,政工人员和政工战士的“政工符号(镰刀、锤子、金边红五星)”一直沿用到1942年10月。
    苏联红军(陆军、空军)1943-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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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国军衔介绍


    1933年——1945年间德国军衔的沿革


    1933年的德国帝国国防军(当时德军的正式名称)军衔按军种区分为陆军、海军二类,按等级划分为: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级下士、二级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级,各军种基本相同,元帅分别称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海军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于这时德国的“一战战败国”身份未变,还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法、英、美等“一战战胜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各种制约,其军官军衔也“深受其害”:1、陆军元帅、海军元帅设而未授,任现职的仅有一战时晋升陆军元帅军衔的总统兴登堡,从1918年至1935年期间未晋升、授予过一位元帅;2、虽然设有大将军衔,但除“帝国国防部部长兼帝国国防军总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这个军衔;3、各级军官的晋升期限显著增长,大名鼎鼎的隆美尔、古德里安都曾扛着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余年……
    1934年兴登堡总统病势沉重,国会决定由希特勒代行总统职权。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抢班夺权”,同时开始实施他野心勃勃的扩军计划,与此同时对武装力量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军衔制度)也开始进行“纳粹化的、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鉴于党卫队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绩,我将其升格为纳粹党内的一个独立组织……我批准党卫队建立武装部队; 9月间,成立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等团级部队; 10月,整合党卫队衔级为: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高级长官——党卫队总指挥、党卫队地区总队长;上级长官——旅队长、区队长、旗队长;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党卫队一级小队长、党卫队二级小队长;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党卫队三级小队副;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党卫队突击队队员、党卫队队员;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党卫队学员,共8等21级。
    同年8月,希特勒自称“德国元首”(全称:德意志第三帝国领袖、政府总理兼国防军最高司令[后改称武装部队最高司令],纳粹党全国领袖,1941年12月起兼陆军总司令),其不同场合称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时称为“元首”,涉及到军务时称“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涉及政务时称“元首兼帝国总理”。考虑到它是整个二战时期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的正式官称,本文将其列为德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称号”;

    1935年,3月1日,正式组建空军司令部;3月16日,帝国国防军改称国防军;在空军中设立“飞行勤务军衔”;在海军中恢复了一战时曾设立的“海军准将”军衔;设立“总参勤务军衔”,这种军衔授予经过严格选拔和专门培训(如在军事学院接受过总参业务训练)、在帝国战争部或国防军局及以后的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工作的、从事参谋勤务的校官、尉官(在各军种总司令部工作的参谋军官不授予这种军衔);第一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一等兵军衔,将二等兵军衔区分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满6年”两级,增设上等列兵军衔,同时对军衔标志进行修订;海军增设一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等军衔;空军取消上等兵军衔;

    1936年,在陆军将官中增设“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高于大将半格,低于陆军元帅半格,计划授予担任国防军总参谋长、集团军群总司令、陆军参谋长等高级职务的大将。其实早在十九世纪末的第二帝国期间就曾设过此衔,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领有此衔,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晋为陆军元帅;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德国国防军改称德国武装部队,并正式将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等武装力量纳入“德国武装部队”编制;第二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各军种的一级上士军衔;海军增设一级中士(海军一级中士、海岸勤务一级中士、海军步兵一级中士)和一级上等兵军衔(一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海军步兵一级上等兵等)军衔;

    1939年,正式建立党卫队野战部队(或称党卫军、武装党卫队、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 党卫队第一装甲师(简称“元首师”)、“帝国师”党卫队第二装甲师、“骷髅师”党卫队第三装甲师、“警察师”党卫队第四装甲掷弹兵师(摩步师),开始设置并使用党卫队野战部队军衔称号和标志,如党卫军准将(区队长)等;

    1940年,取消“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内设立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宪兵司令官职务,将宪兵军衔提高到宪兵少将(海军、空军宪兵最高军衔仍为上校)——这也是陆军中将、少将军衔中唯一带兵种称号的;

    1941年,4月3日更换陆军元帅的识别标志——帽徽、帽饰带、领章、肩章;

    1942年,党卫队调整高级长官衔级,增设党卫队最高指挥(党卫军大将)级别,并修订了旗队长以上长官的衔级领章标志;第三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上等兵军衔,原上等兵大部晋升二级下士,二级下士以上择优晋升,同时再次修订士兵军衔标志;将宪兵士官、军士、兵的军衔变更为“宪兵警长”、“宪兵警士” ;

    1943年,武装党卫队中增设一等兵军衔,但在党卫队其他机关、部队中未设立相应的衔级,在党卫队衔级表上也未列出相应称号;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空军上等兵军衔;将陆军宪兵部队扩编为第一、第二、第三宪兵总队,分别由一名宪兵少将任总队司令,撤销原设的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职务;在海军、空军中增设海军宪兵少将、空军宪兵少将军衔

    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区分为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队和宪兵,党卫队衔级单独设置。其中陆军军衔中另设总参勤务军衔,在海军中又分为海上部队军衔、海岸部队军衔。同时军政官、技术官、女军人另设有专门的级别(军衔)称谓。为便于读者对各种军衔、衔称作横向比较,笔者在每一称号后均附编号,以“元首”为始,其他类推。

    一、陆军军衔:
    最高统帅——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1);
    元帅——陆军元帅(3);
    将官——大将(4)、兵种上将(5)(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6)、少将(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级上士(15)、二级上士(16)、中士(18);
    军士——一级下士(19)、二级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满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级。(另有一说:1944年增设大尉军衔,未证实。)
    总参勤务军官军衔设:总参勤务上校(9)、总参勤务中校(10)、总参勤务少校(11)、总参勤务上尉(12)等2等4级。总参勤务军官的待遇、晋升等方面均优于同级别的军官。据当时德国将军的回忆,一个总参勤务上校可以监督、参与集团军群级部队的作战指挥,颇有点“钦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谋施陶芬贝格,在任后备军参谋长时就被改授总参勤务上校军衔。
    二、空军军衔:

    元帅——帝国元帅(2)、空军元帅(3);
    将官——空军大将(4)、兵种上将(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校官——空军上校(9)、空军中校(10)、空军少校(11);
    尉官——空军上尉(12)、空军中尉(13)、空军少尉(14);
    士官——空军一级上士(15)、空军二级上士(16)、空军中士(18);
    军士——空军一级下士(19)、空军二级下士(20)、空军上等兵(22);
    兵——空军一等兵(23)、空军二等兵(24)、空军三等兵(25)、空军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级。飞行勤务军衔设飞行勤务上校至飞行勤务二级下士,共4等11级。
    三、海军海上军衔:

    元帅——海军元帅(3);
    将官——海军大将(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海军准将(8);
    校官——海军上校(9)、海军中校(10)、海军少校(11);
    尉官——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士官——海军一级上士(15)、海军二级上士(16)、海军一级中士(17)、海军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军一级下士(19)、海军二级下士(20)、一级上等水兵(21)、二级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级。
    四、海军海岸军衔:

    将官——海岸少将(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级上士(15)、海岸二级上士(16)、海岸一级中士(17)、海岸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岸一级下士(19)、海岸二级下士(20)、海岸一级上等兵(21)、海岸二级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级。

    五、武装党卫队军衔:

    将官——党卫军大将(4)、党卫军上将(5)、党卫军中将(6)、党卫军少将(7);
    校官——党卫军准将8)、党卫军上校(9)、党卫军中校(10)、党卫军少校(11);
    尉官——党卫军上尉(12)、党卫军中尉(13)、党卫军少尉(14);
    士官——党卫军一级上士(15)、党卫军二级上士(16)、党卫军中士(18);
    军士——党卫军一级下士(19)、党卫军二级下士(20);
    兵——党卫军一等兵(23)、党卫军二等兵(24)、三等兵(25)、党卫军上等列兵(26)、党卫军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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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宪兵军衔:

    将官——宪兵少将(7);
    校官——宪兵上校(9)、宪兵中校 (10)、宪兵少校(11);
    尉官——宪兵上尉(1 2)、宪兵中尉(13)、宪兵少尉(14);
    警长——宪兵高级警长(15)、宪兵一级警长(16)、宪兵二级警长(18)、宪兵三级警长(19) 、宪兵候补警长(20);
    警士——宪兵一级警士(23)、宪兵二级警士(24)、宪兵三级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级,海军、空军的宪兵军衔与陆军相同,在军衔称号前冠以“海军”、“空军”。武装党卫队宪兵军官的军衔多出“党卫军宪兵准将(党卫队区队长,8)”一级,宪兵士兵的军衔称号与普通武装党卫队士兵相同,但冠以“宪兵”。

    七、党卫队衔级:

    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指挥(4)、党卫队总指挥(5)、党卫队地区总队长(6);
    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长(7)、党卫队区队长(8)、党卫队旗队长(9);
    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18);
    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19)、党卫队三级小队副(20);
    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24)、党卫队突击队队员(25)、党卫队队员(26);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7)、党卫队学员(28)。
    以上共9等22级。

    八、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级。

    九、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

    在陆军中分为: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

    十、女军人在当时的德国武装部队中数量不多,主要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战争初期,她们着军便服,只佩带帽徽、军种胸标和兵种色带。到1943年前后,开始给女军人授予军衔、配带军衔标志,并利用德语的词性变化专门使用“女性军衔称号”。

    在德国空军中为女军人设有如下军衔称谓:女空军少校(11)、女空军上尉(12)、女空军中尉(13)、女空军少尉(14);女空军中士(18)、女空军一级下士(19)、女空军二级下士(20)、女空军一等兵(23)、女空军二等兵(24)、女空军三等兵(25)等。(在党卫队系统中倒是一直实行“男女平等”——因为按照希姆莱之流的观点:入选党卫队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为女队员设计了女性服装,并授予党卫队衔级、佩带党卫队衔级标志,但称谓上仍使用“词性变化”,如党卫队女三级小队长等——笔者注。)
    3、英国军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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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代各国军衔介绍。

    1、中国。

    A、中国大陆。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公安部队)实行了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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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国警察警衔介绍。

    1、中国。

    A、内地中国人民警察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1992年6月2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终于被批准了。

    同年7月1日,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92年12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高级警官授衔仪式,被授予总警监警衔的有陶驷驹(公安部部长)、顾林盼(公安部第一副部长)、贾春旺(国家安全部部长),被授予副总警监的有田期玉、俞雷、白景富、蒋先进、胡之光。

    李鹏总理主持了仪式,并向总警监、副总警监和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的代表共52位同志颁发警衔命令证书。这52人中有正副部级职务人民警察16人、公安部部长助理2人、公安厅厅长23人、国家安全厅厅长9人、司法部劳改局局长、劳教局局长各1人。

    199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司法警察授衔仪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4名三级警监和425名法院警察授衔。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警察授衔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为1名三级警监和382名检察院警察授衔。

    从1993年1月1日起,全国已经被授予了警衔的人民警察和其他警察,开始佩戴警衔标志出现在人民的眼前,出现在元月清冷的晨光中。

    92式警衔为剑型警衔,佩带于衣领处,配硬肩章,肩章上订缀警种符号
    老式


    警衔等级共设有两类、六等、十七级,各类警衔之间略有差异,依次为:

    一、 警官:

    1、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4、 准尉——准尉(最初将准尉设为警士的最高一等,后解放军将准尉列为干部/预备军官。为平衡起见,公安部将准尉改列为警官的最低一等);

    二、 警士:

    5、 警士——上士、中士、下士;

    6、 兵——上等兵、列兵。

    公安警衔设上将至下士的五等十五级,在警衔前冠以“民警”称号;

    公安勤务警衔设大校至下士的四等十二级,在在警衔前冠以“民警勤务”称号;

    专业警衔设中将至列兵的六等十六级,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民警”称号;

    专业勤务警衔设大校至列兵的五等等十四级,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民警勤务”称号。

    (注:铁路警察的最低警衔是下士)

    根据国务院会议和公安部党组的指示,从当年年底,人民警察开始进行警衔评定的试点工作。鉴于罗瑞卿已经被授予公安军大将军衔,汪东兴(1955年12月升任公安部副部长)以被授予少将军衔,故不再评授警衔。在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中,王昭、许建国、杨奇清三位同志被评为民警中将警衔,徐子荣、陈龙(专门负责间谍/反间谍工作)、汪金祥、周兴四位同志被评为民警少将警衔。时任公安部十六局(武警民警局)局长的宋烈被评为专业民警少将,同时还有三十几名同志被评为将官警衔。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

    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

    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

    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

    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

    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

    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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