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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不同时代结婚证历史变迁

哲の羽 发表于:2010-07-27 589人阅读2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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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哲の羽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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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上的“年轮印”
     
    有史记载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所以,结婚证更具意义了。
     
    天津有个结婚证的收藏达人杨永刚,他收藏了上至清代下至现代的六七百张(份)结婚证,他常年研究这些不同时代的结婚证,之后发现,不同时代的结婚证能看出不同年代的特色。比如有一张民国时期的集体婚礼证书,标题就是《南京市新生活集团结婚证书》,标题下面是男女双方的名字,主体内容为“据右列当事人等联名申请参加集团婚礼,经审查合格,公告期满并无异议,准予参加于×年×月×日×时于×地举办结婚典礼,合给结婚证书此证。” 而最令人诧异的是,发放单位居然有三个,打头的是当时的南京市市长签名,接下来是一个名为“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总干事的签名,之后是南京社会局局长签名。要换在今天,我们很难搞清楚,一个集体婚礼与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直接关系。
     
    留心各个年代结婚证的发放单位,除上述之外,还有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上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字;更有某县县长、副县长,或者是某区区长的签名字样。
  • 哲の羽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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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休书最无情
     
    古时结婚有婚书,那么离婚时,便有了休书。
     
    古代的休书可不像现代的离婚证体现着平等,古代的休书,一般仅仅是男性的权利。历史上著名的休书之一,就是乐府词《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写的,因母亲的挑唆而将妻子刘兰芝一纸休书“发配”回娘家。
     
    虽然从汉代开始,官府就规定了女子的“七出”(休妻的七种理由)与“三不出”(不应当休妻的三种理由)。但从许多史料,尤其是民间发掘出的清光绪年间遗留下的一纸休书中,还是看出了,古代男性在婚姻制度中享有绝对的统治权。上面提到的清光绪年间的那张休书的大意是:妇人江氏于何年何月逃难来到本地,经人说合嫁到文家。圆房后只生得一女,去年因父病重执意要回家省亲,省亲归来性情大变,整日走东窜西而惹得闲言蜚语。近日还将家中物什盗出,不知送去何处,特此休书一封,从此逐出文门,任其自便,立字存照。我们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文家休妇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文江氏无子,只生得一女,且执意回乡探父让文家人不满意。于是便加以“走东窜西惹闲言蜚语”的罪名,把文江氏休了。在古代社会,一个被休女子的命运有几多凄苦?今人怕是不足道哉了。而一纸休书背后所承载的那些不为人知的故事,怕更是“载不动,许多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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