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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上有商家的LOGO,你能接受吗?

哲の羽 发表于:2010-07-30 951人阅读1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大静静 从 一呼百应 移动到本区(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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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哲の羽2010-07-30

    V0集体宿舍 粉丝:8 虾油:1 鲜花:0

    意外 记者采访遭遇被拍照
     
    因为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记者向省消协咨询,被告知,从今年3月1日起,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合同格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11条规定了经营性培训合同、摄影服务合同,必须在合同使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对于要求备案而未备案及逾期不改者,工商部门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随后,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了解到,“纽约·纽约”婚纱摄影店并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记者询问顾经理有关格式条款的问题。就在此时,店里的一名摄影师拿起相机对着记者拍照。
     
    记者要求对方删除照片,但遭到拒绝。交涉无果后,记者拨打了110。
     
    民警赶到现场后,指出对方的行为不妥。但婚纱摄影店坚称,这是在他们店里,他们有权利这样做,而且,记者也拍了他们店里的照片,也是违法的行为。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对方同意删除照片。
     
    就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婚纱摄影店的行为欠妥,尽管是在其店里,也不能随意对准当事人拍照。至于是否侵权,要看婚纱摄影店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并使用了当事人的照片。而记者的拍照行为,属于正常的采访行为,其图片只要是用做正常的新闻报道,而且没有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省消协 签合同前看清是否备案
     
    在此,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王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旅游合同等8类19种合同(详见《办法》第11条)时,务必查看相关合同是否已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消费者可以拒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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