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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公积金使用和规定

太后来了 发表于:2012-06-08 836人阅读3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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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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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最近的公积金用不用政策
    (1)自201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30%。
    (2)继续实行“放宽提取条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政策继续实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下超过30年。
    (4)全面实行“同城通贷”政策。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自住院房时,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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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包括福州、省直、铁路、煤炭、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额度威35万元。
        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下超过30年。
        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适时进行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的为3.33%,5年期以上的为3.87%。
  • starcraftx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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