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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生的娃,还没有出生证怎么办

木果 发表于:2011-05-26 1014人阅读1条回复 鲜花0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本帖被 亲子小帮手 从 宝宝秀 移动到本区(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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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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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非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申请报告、《户口簿》、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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