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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理独生子女证相关问题解析

亲亲子衿 发表于:2011-05-26 11873人阅读2条回复 鲜花+1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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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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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福州独生子女证办理申请

            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持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夫妻近期合影2寸相片2张到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奖励费程序和材料:奖励对象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无法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的须夫妻双方填写“兑现双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审批表》,经社区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街镇、区计生部门审批发放。
    [ 此帖被亲亲子衿在2011-05-26 15:20重新编辑 ]
  •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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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福州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福州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如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福州办理独生子女证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收养证)及复件;夫妻二寸合影相片1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村(社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所在地的政府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齐全、有效的,应当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张榜公布10天,无异议后予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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