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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贝贝妈 发表于:2015-03-05 401人阅读2条回复 鲜花0朵 [ 复制链接 ] [ 快速回复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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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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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可以做出“离异家庭孩子更不幸福”的判断,那么结论似乎就呼之欲出了: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不应该离婚。这也正是民革中央提案者的结论。
乍一看,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事实上,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逻辑漏洞。也许有读者已经注意到了,前面提到的这些“离婚家庭孩子的不幸福”,都是与“普通家庭”比较而言的。但是,一个面临离婚的家庭,与“普通家庭”直接进行比较并不合适:都已经闹到要离婚的份上了,即便为了孩子不去离婚,也不会成为一个和和睦睦的普通家庭,而很可能是一个勉强维系的“火药桶”,学术上称之为“高冲突家庭”。
一旦把这种婚姻质量低下的“高冲突家庭”考虑进来,情况就截然不同了。道理也不难理解,婚姻这一现象对孩子产生影响,是需要一定的传导渠道的——最重要的渠道就是“亲子关系”。在普通家庭,孩子往往与父母都发展出亲密的亲子关系,心理状态也最为健全、快乐。但在高冲突家庭中,这种亲密的亲子关系是不那么容易发展出来的,研究者指出,父母之间频率高、强度大的婚姻冲突,让孩子卡在双亲之间左右为难、情绪拉扯,成为“夹心饼干”,这形成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压力,进而引发子女焦虑、挫折、无奈等负面情绪。在这样一个时时都会爆发激烈争吵的环境中,子女很可能与父母都发展不出亲密感。
在这种情况下,高冲突家庭里的孩子就更近似于离婚家庭的孩子,而不是普通家庭里的孩子。而且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对子女的伤害可能要更大。有论者指出,夫妻暴力可能伴随对子女的暴力,即使不直接受暴,目睹暴力也会给儿童严重创伤。
对于这种高冲突家庭,离婚可以减少矛盾——研究者指出, “对父母感情不佳的家庭来说,稍后几年父母若离婚,子女负面心理症状显著减少;但对父母感情不佳但始终维持着婚姻的家庭来说,子女平均来说一直处于高焦虑状态。” “对父母感情不睦的家庭来说,双亲完成离婚手续,可显著减少子女的焦虑、忧郁等心理症状。”
离婚对子女产生的正面效应还表现在,即便父母离婚后继续保持争吵,孩子的心理负担再也不如之前那么强烈,因为孩子尤其是年纪小的孩子总是会把父母感情不和的原因归咎到自己身上。一旦父母离婚,对于这种心理负担,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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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孩子,到底该不该离婚,按照上面的分析,答案已经很明显了。上策当然是让家庭恢复到和谐的状态,如果能实现,让孩子在一个和和满满的家庭里成长,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所以,民革中央提案中的建议——“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的确有道理。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离婚干预,在离婚率高企的当代社会,不少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韩国就已经设立了“离婚思考期”制度。
但很显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既然都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要想恢复和谐家庭又谈何容易。何况,强扭的瓜不甜,夫妻之间可能合不来就是合不来,不是一个孩子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好,如前所述,离婚说不定是更正确的选择。
对于高冲突家庭的所有成员来说,离婚都可以被视为一种解脱。但对于孩子而言,要接受这一事实仍然是很困难的,要想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父母该如何把离婚这么重大的事项传达给孩子,是有很多讲究的。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会推荐的做法可以参考:
不要保守离婚秘密,或者是等到最后一分钟,才告诉孩子们;
与你的配偶一起同孩子谈这件事;
把事情谈的简单而直接;
告诉他们离婚并不是他们的错;
承认这将是痛心而让人失望的事;
让您的孩子放心,你们都仍然爱他(她)们,并永远是他(她)们的父母;
不要同孩子们谈论你们彼此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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